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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1:50:47瀏覽99|回應0|推薦0 | |
八關齋戒講義
宏泰法師整理 序文 甲、釋名—八關齋戒 乙、出體 丙、受戒轉惡為體 丁、五戒、八戒之同異 戊、八戒與沙彌戒之同異 己、受八關齋法之緣由 庚、八關齋戒之內容 辛、六齋日 壬、受八關齋戒之條件 癸、受了八關齋戒以後 序文 夫三皈者,乃初入佛門之門徑也。三皈雖不是戒,卻是一切戒之根本。舉凡五戒、八戒、沙彌十戒皆以三皈為得戒而納受戒體,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雖以羯磨法而受戒,但在受戒之中亦須行三皈。另有受大乘菩薩戒者,在懺悔與發願之前,也必先受三皈。是故三皈為萬行之由籍、成佛之初基、遊涅槃妙門之要徑也。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基石也。佛法中化、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為其根本,由五戒開演出八關齋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網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一切戒法。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長養一切諸善根。」是故依之漸次修學,三聚圓滿,得成無上菩提妙果也。 夫八戒者,為在家二眾之出家戒也。世間善士,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然以塵惱牽纏,無暇修學。世尊慈憫為令彼等種出世善因,證三乘之道果故,乃權巧攝化,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也。 為今之世,去佛時遙,佛日潛輝,戒法不彰。初入佛門者學無所依,行不知其本,本既不立,道何由得生?近來學佛之人,稍聰利者,整日談玄說妙,徒逞口頭活計;稍鈍者,終日忙碌處處攀緣,美其名為廣結善緣,論其實際,乃心外求法。論其學佛時日,多有十餘年者,若問其何為三皈,卻茫無所知。今有乞師證明受歸依者,輒稱皈依某師,殊不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也!蕅益大師云:「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人,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也。噫!果若此則應曰:歸依佛、歸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云歸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憍慢,妄自分別。且歸依三寶之境若不遍者,不得三皈之體,既不得體,窮其一生修學,只名附佛外道,雖種將來成佛之因,若於三寶中一念分別憍慢,則苦報無窮矣! 時過境遷,佛世芳規難見,今時受戒者,只聞戒相之名,不知其開遮持犯、輕重之相。上山求戒,入三寶之地如入家廚,取用無度;下山之後,未曾問津。問其受戒否?矜然答曰:「我乃五戒、八戒、菩薩戒弟子。」問其戒為何物?則目瞪口呆、無言以對。授戒之師不知戒法,無法講說,受戒者亦一無所曉。以致受戒犯戒以為常事,若思地獄苦報,怎堪回首。入寶山空手而歸,尚屬可惜,若為寶所傷,實乃可憐憫者。乘此解脫寶筏,而漂入羅剎鬼國,甚可哀傷。 社會淳風漸替,人心不古,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之所以無法行持,乃因不明戒法使然。今因善心居士,殷重請法,學人不敏,亦無德學,不知所措。但私自念言:「比丘乃七眾綱領,七眾戒法,比丘當負起教育之責。」是故從諸戒經及相關戒學書籍中集錄重點,為其講說。內容雖未達至善至美,但其大意已明。今書既成,講說已了,敘其大要;以資初學。 願見聞者,同沾法益,盡此一身,同生安養,悟無生忍,於十方界,普利群萌!是為序。 佛曆二五四二年 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釋宏泰謹序於台中南普陀寺 甲、釋名—八關齋戒 ┌或云戒┐ 八關齋戒┬┤或云齋├很多說法,其名稱不同,意在攝靜歸心。 │└或云關┘ │ │ │ ┌造業之緣 │ ┌殺生 │ │ │ ┌八—即所防之境┼偷盜 └息緣離過, │ │ (所防是過)├婬 善法內增故。 │┌八戒者┤ ├妄語 ││ │ ├飲酒 ││ │ ├著香華鬘香油塗身;歌舞倡伎故往觀聽 └│ │ ├坐臥高廣大床 │ │ └非時食 │ └戒—則能治之業——心於對境之時,思惟如何是犯、不犯, │ (能治之行) 護持本所受之戒體也,謂之隨行。 │ ┌齊也—齊一心。(取其專注,心無差別。) │ ┌┤ │ │└清也—靜攝其慮。(取離過,絕諸雜想。) ├齋者┤ │ └世間齋館,亦取閑靜之意。 │ ┌即禁閉非放逸,靜定身心也。 └關齋者┤ └從喻為名,如世門關,防奸止寇,即禁閉義。 乙、出體 ┌戒法—如來所制之法(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體—由於授受之作法(如跪拜、請師、乞戒等),而領納法界善法(聖法) │ 於心中,生防非止惡(防止過非及造惡業)之功能者。 ├戒行—隨順其戒體,而如法動作身、口、意之三業也。 │ ┌以法為相—即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 └戒相┤ └以行為相—隨所施造,動則稱法(行為舉止,合乎戒法),美德光 顯(戒德顯露,戒香遠播)。 丙、受戒轉惡為體 《芝苑》云:「現前色心,無量劫來,至今生中,造生死業,不可窮數,惡心遍布,充塞法界。經云:『若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則翻無量惡業,悉為清淨戒體。為善種子,作成佛本基。」 丁、五戒、八戒之同異 ┌殺 ├盜 ┌同┤ │ ├妄 │ └飲酒 │ ┌不邪婬(夫妻不犯) │ ┌五戒┤ │ │ └但離邪行,未能清絕。(只得人天身) └異┤ │ ┌不婬。(一切女人,乃至夫妻皆犯) │ ┌┼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 │ │├不坐臥高廣大床 │ │└不非時食 └八戒┤ └,八行全淨,相同無漏。(能證四果) 戊、八戒與沙彌戒之同異 ┌殺 ├盜 ┌同┼婬 │ ├妄 │ ├飲酒 │ └非時食 │ ┌八戒—第六條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異┤ (乃將沙彌戒六、七二條戒合而為一。) └沙彌戒—多一條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如法說淨,許畜不犯。) 己、受八關齋法之緣由 世俗之人,事務繁忙,無暇修道,佛慈憫為令其種出世之因,將來證三乘道果,又為了配合其生活型態,故制在家之出家戒,即八關齋戒,使其能夠過著與出家人一樣的生活,亦能得入涅槃之門。 庚、八關齋戒之內容 《事鈔》云:「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並由意業為本。故《明了論》解云:『破戒得罪輕重不定』」。 ┌善—雖非粗惡,然是無知。結業乃輕,違制無別。 │ ┌一、濁重貪瞋癡心 ┌起罪必約┼惡 ┤二、不信業報 │三性而生│ ├三、不惜所受戒 │ │ └四、輕慢佛語 │ │ ┌不犯—忘誤 │ └無記┤ ┌汎爾—隨便、放逸 │ └犯 ┤ │ └昏迷 │ ┌無慚心 │ 以重心 ├邪見心 │ ┌制輕業重 破輕戒 │ ┌不信聖教 │ │ 得罪重 ├不信心──┤ │ │ │ └不信果報 └受報淺深並┤ │ ┌疑聖教 由意業為本│ └疑惑心──┤ │ └疑果報 │ 以輕心 └制重業輕 破重戒—反上四心可解 得罪輕 ┌中可悔(近方便罪)—如殺人未遂 ┌可懺悔(輕)┤ ┌┤ └下可悔(遠方便罪)—如起殺心 │└不可懺悔(重)—如殺死人、盜五錢、行婬欲、大妄語等犯四根本戒。 罪分兩種┤ │┌戒罪—唯犯佛所制之戒,方有其罪。 └┤ └業道罪—佛制與不制,世所不容,理應受報,即因果罪,亦云性罪。 ┌殺 ├盜 ┌性戒—佛雖不制、國法亦不容許┼婬 性遮戒之別┤ └妄 └遮戒—唯佛制方犯,不制不犯。如飲酒等戒。 註: 性罪—謂不論處於何種環境,若犯殺生、偷盜、婬欲、妄語等,均屬本質是罪惡之行為,稱為性罪。對性罪所制之戒,稱為性戒。 遮罪—隨性罪引起的各種過失,或為避免世間之誹謗,而觸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屬極輕之罪,稱為遮罪。對遮罪所制之戒,稱為遮戒。 一、不殺生戒 △釋名 斷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內容:凡有命者,不得故殺。若自殺、教他殺、方便殺、咒殺、墮胎、破卵,與他毒藥,令命斷者,並得罪。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殺┼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變形─────┘ └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為殺人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等)┼非人死┐┌望人結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無殺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為殺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結方便(未遂)下可悔 殺生動┤ └┴畜死┴┴望人、畜無殺心不犯 機有四│ │ ┌人死─┐┌望畜生結方便下可悔 ├為殺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無殺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為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變形┘ └不能變形—下可悔 ┌胎死—望母邊結方便中可悔罪。 ┌殺母┤ │ └母死—不可悔罪。 墮胎┤ ┌母死—望胎兒結方便中可悔。 └殺胎┤ └胎死—不可悔。 ┌《五戒相經》—七日 ┐ 墮胎┤ ├不可悔罪 └《五分律》—四十九日 ┘ ┌若殺生身父母、羅漢、聖人————————逆罪 ┌┤ │└若殺人————————————————不可悔 │┌若殺天龍鬼神—————————————中可悔 ├┤ │└若殺畜生蟲蟻蚊蝨等——————————下可悔 │┌若殺人不死(若後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中可悔 ├┼若殺天神畜蟲等,不死——┐ │├發心欲殺人而未殺————┼——————下可悔 │└見殺歡喜————────┘ └助他令殺————————————————皆得本罪(人重、天等中,畜生等下) △境想 ┌人想 ┐ ┌殺人 ┼人疑 ┴上品不可悔 │ └非人想┐ │ ┌人想 │ └殺非人┼非人疑┼中品可悔(非人畜。天龍鬼神。若畜生,屬下品可悔。) └非人想┘ ◎若受五戒者,不方便吃素,當吃三淨肉(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殺)。 殺父母者:以親生父母犯逆;養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 ┌父母想─┐ 父母 ┼父母疑─┴逆罪 └非父母想┐ ┌父母想 │ 非父母┼非父母想├不可悔罪 └非父母疑┘ 註:或問: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別何在? 答:逆罪是違逆道理,罪大惡極,下無間地獄,國法、佛法皆共不容。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後破戒,如殺、盜、婬、妄。逆罪不通懺悔,不可悔罪雖許懺悔,要見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見好相後)不障。 △具緣成犯 ┌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眾生。 ├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共類眾生。 五緣┼殺心—有心殺人,而非誤殺或過失殺人。 ├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 └前人命斷—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開緣 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身而死┐ 一切無惡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癡狂心亂,病惱所纏──────┘ 二、不偷盜戒 △釋名 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內容:凡有主物,不得盜心故取。若自取、教他取、方便取、咒取、因寄取、迷惑取、抵債不還、偷稅、冒渡等,並名盜罪。 △罪相 ┌三、四錢中可悔 ┌減五錢┤ │ └一、二錢下可悔 ┌輕┤ │ │┌近方便(盜五錢未遂)—中可悔 盜罪┤ └┴遠方便(發心偷盜)——下可悔 └重—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與而取)———─────—┐┌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錢—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財物)┘└減五錢┤ └一、二錢—下可悔 以盜心偷舍利————中可悔 ◎別相 三寶地—寺廟中一針、一草、經卷、法器、莊嚴財物。┐ 信—印刷夾帶書信、平信附寄錢。————─────┤ 稅—國家法令所規定之稅捐。————───────┼┬過五錢—不可悔。 卡帶—有版權之錄音帶、錄影帶、磁碟片。————─┤└減五錢—可悔。 財物—借而不還。————────────────┘ △具緣成犯 ┌他物——他人的財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財物。 ├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六緣┼興方便—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的目的。 ├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依比丘戒七滅諍法,迦留陀夷誤取袈裟之例) │ ┌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舉離本處┼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 └凡以盜心,使物主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補充: 壹、他物 一、盜人物 (一)能犯人 1、標分 ┌有我所心,有守護,如匱中綿絹財物是。┐ (1)正主物┼有我所心,無守護,如田中五穀是。 ├若盜此三, └無我所心,無守護,如地中伏藏是。 ┘望正主結罪。 ┌有我所心,別守護。如僧可分物,令人守掌者。┬若盜此二,望 (2)守護主┴無我所心,別守護。如關頭奪得禁物及比丘失物┘守護主結罪。 。為官奪得。 註:《四分》:「持人物在右手,隨離結重。若本在左手持物,盜心不還,須捨盜心,方移右手,不捨而移,是名重盜。」 二、盜非畜物 有 不可悔 (一)非人物— 護主,盜得 。必無人護,恐神護者,可擲卜知其捨吝。 無 中可悔 若非人供養得受。 註: 一、有護主 《五分》:「取他覆冢旛蓋,神廟中衣,他所護物,他心未捨,直五錢犯重。」 二、無護主 《十誦》:「盜天神像衣,及華鬘等,得可悔。」 《多論》:「取非人物,五錢以上中可悔,四錢以下下可悔。」 以不食冷食 (二)畜生物—盜犯下可悔。除獅子殘不犯 。 所遺不繫故 貳、他物想 ┌有主想┐ │ ├上品不可悔(五錢以上) ┌有主┼有主疑┘ │ └無主想—無犯 │ ┌有主想┐ └(無主)┤ ├中可悔 └無主疑┘ 參、盜心 一、黑闇心—疏云:「謂癡心也,愚於教行,不肯修學,故於盜境生可學迷。」(可以事先學習得知,而不去學習。) 二、邪心—疏云:「謂邪命也,貪心規度,為財說法,外現清白,內實邪濁也。故《五分》云:『諂心取財是盜。』」 三、曲戾心—疏云:「即瞋心也,與少嫌恨,現相索多,示威怒相。」 四、恐怯心—疏云:「迫喝也,或說地獄惡報,或說王官勢力取也。」《伽論》云:『強奪取也。』」《行宗》:「喝,謂作大聲。」 五、常有盜心—疏云:「恆懷規奪,得物乃休也。」 六、決定取—疏云:「心慮已定,必得如期。」 七、寄物取—疏云:「或全抵債,或以少還他。」 八、恐怯取—疏云:「示身口相,令生恐畏取物也。如《十誦》:『輕慢、觝突而取他物是也。』 九、見便取—乘他不勤收舉,詐作餘事,潛藏他物。 十、倚託取—疏云:「或假名聞威德(通自他也),或恃親友形勝(唯在施於他。」(《扶桑集釋》五‧五五六) 肆、興方便 各種偷盜手段或方法。 伍、是重物 ┌五錢 一、物體┤ └餘雜物,價值五錢是。 二、錢體 ┌依彼王舍國法,用何等錢,即以為限。 (一)《多論》三什┼隨有佛法處,用何等錢,即以為限。 └隨有佛法處,依國盜幾物斷死,即以為限。 (二)正判—然五錢之義,律論不同,判罪宜通,攝護須急。故律云:下至草葉不盜,準《僧祇》隨其盜處所用五錢入重。 (三)約義判 1、錢有貴時,盜一入重。賤時,百千犯輕。(《十誦》) 處 處 處 2、貴 盜物,賤 賣,還依本 結罪。(《四分》)、(《五分》)、(《善見》) 時 時 時 3、若數數取四錢,數數作斷心,得罪輕。(《伽論》) 4、或不得物入重。《四分》燒埋壞色教他等。 遣一人 多人分 5、若眾多人 盜五錢 ,一切同得重罪。(《四分》) 共 作一份 6、盜五人各一錢結重。如五人各以一錢,遣一人守掌。若盜望守護人結罪。(《僧祇》) 三、判罪—智慧律師云:「若諍事起,先觀五處,然後判斷。」 (一)處—若我欲取此物,語已,已得罪。應觀此物,有主與無主,若有主捨心不捨,若未捨心而偷,且計律結。若已捨心,得不可悔等。 輕 輕 輕 (二)時—取時,此衣價有時 ,若 時,即以 時價值得罪。 重 重 重 (三)新┐ ├有物新貴舊賤是故隨時計直。 (四)舊┘ (五隨用 1、如刀斧,初貴後賤,若偷他斧,應問斧主,幾值買,若云:「用一分買。」又問:「買來用未。」若曾經用,便成故物。 2、如眼藥杵及戶鑰或燒或磨,亦名故。 3、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亦名故。 4、如蘇油或易器,或蟲蟻落中,亦名故。 5、如石蜜,初強後軟,乃至爪掐,亦名故。 陸、舉離本處 一、示相—盜心下可悔(責心),捉物下可悔,動物及牽挽埋藏皆中可悔,離處成不可悔。 二、義分 (一)文書成辨離處—作文書時,從頭書至末尾,頭時輕,結尾成重。 疑 中可悔 (二)言教立辨離處—盜心唱定是我地。地主心 結 。 決定 不可悔 一 中可悔 (三)移標相辨處—舉 標時 (舉標謂量地度也。) 二 不可悔 (四)墮籌—盜物籌,計物值結罪。 (五)異色—他人衣物,非理用損,異本色,損減五錢,結重。 (六)轉齒—樗蒲移棋子等。 (七)離處明不離處—盜他牛馬,未作得想,雖舉兩足,不成重。 (八)不離處明離處—空靜處盜,決得無疑,微動即犯,不待離處。 註:《善見》:「若師教弟子取物決定得,如擲物虛空,必定落地,師教竟得不可悔。」 (九)無離處明離處—盜他田宅,攻擊破村,燒埋壞色皆重。 (十)雜明離處 1、明處 (1)地中—伏藏有主望主結,佛僧地屬佛僧。 (2)地上—如道地得物。 (3)乘—謂象馬等乘,若盜乘上物,離乘方犯。若兼乘盜,乘離即犯。 (4)擔—同乘兩分。 (5)空—謂衣物鳥等,從風所吹,而欲盜取,即此空處,以辨離處。《善見》:「盜空中鳥,左翅過右翅,尾處至頭,上下亦爾,俱得重罪。」 (6)架—若盜物者,物離方犯,若連架者,架離即犯。 (7)村—或盜村物,或盜村體,擊破壞等。 (8)阿蘭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9)田—《十誦》:「若為田故,相言得勝者重,不如者輕。若作異相得勝者重。」 (10)處所—如店肆作處。盜物盜體,同上村中。 (11)船處—盜物即以船為處,盜船體者,斷繩離處方犯。 (12)盜水—即斷水注也。《僧祇》:「灌溉水,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若壞彼渠,得下可悔,水入田中可悔,滿五者不可悔。」 (13)私度關—如律,比丘無稅,白衣應稅,為彼過物重。 2、引律示相 (1)若誘誑小兒欲將人間賣,父母見之,盜者即去,離本處故得不可悔。 (2)先將牛盜牽,後悔放去,得不可悔,以離本處故。 (3)前後取滿五錢得不可悔。 (4)欲盜他衣錯取己衣,得中可悔。盜取他衣,并得已衣,一不可悔一中可悔。 (5)他人使共往盜,先可之,後悔不往。異時他人盜物,以一分與,不受,不犯本罪。先然可彼,得下可悔。 △開緣 作自己的財物之想而取—————————————┐ 得到對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無犯 暫時借用而取—————————————————┤ 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 三、不婬戒 △釋名 婬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與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邪婬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處┼小便道(陰道)├────────┐ 畜女 ┘ └大便道 ┘ │ │ 人男─────────────┐ │ 非人男────────────┼二處┬口道 ┬┼入如胡麻許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 │ │ 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變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處┼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兩身和合而未行婬,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發起婬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 女三處┐ ├之外(餘處)—可悔。 男二處┘ ┌屍半壞─┐ │ ├不可悔 ┌死女屍三處┐ ├多半未壞┘ 男根入┤ ├─┼半壞──┐ └死男屍二處┘ ├一切壞─┼中可悔 └骨間──┘ ┌覺境─┐ ├睡眠─┴─────┐ │ ┌未壞──┐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壞 │ │(根) └死形┤ ├─┘ ├半壞 │ └多分壞─┘ 睡眠或醒時被逼婬(男二處、女三處)但有一念受樂—犯不可悔 男女手婬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淨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境想 ┌道想 ┐ ┌道┼道疑 ├不可悔(只要是正道,不論做任何轉想,皆不可悔) │ └非道想┘ │ ┌道想 ┐ └非道┼非道想┼中可悔 └非道疑┘ △具緣成犯 自婬,具四緣成犯:一、是正境 男三處女四處。 二、興染心 謂非白睡眠等。 三、起方便。如脫衣相抱等。四、與境合 乃至入如毛髮許。犯。 逼婬,具四緣成犯:一、是正境 不問自他。 二、為怨逼。 三、與境合。乃至入如毛髮許 四、受樂。犯。 △開緣 被人強姦,本無婬念,不受樂┬無犯。 熟睡不知覺────────┘ 四、不妄語戒 △釋名 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欺誑他人,叫做妄語。 △罪相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不見言見 ┌見┤ │ └見言不見 │ ┌不聞言聞 ├聞┤ │ └聞言不聞 一、妄語之定義┤ │ ┌不覺言覺 ├覺┤ │ └覺言不覺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語的方法┼遣使 ├書面 └現相─┬─顯異惑眾,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認 └─如─┼暗示 ├點頭 └手勢 ┌大妄語—不可悔 ┌妄語(欺誑之語)┤ │ └小妄語┐ ├兩舌(撥弄是非)────┤ 三、口有四過┤ ├中可悔 ├惡口(毀罵之言)────┤ └綺語(無義之語)────┘ 四、 (一)大妄語 ┌說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說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說┤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變形──┘ └向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二)小妄語 約三時判 ┌本作妄語意 此結初方便 下可悔 未語時┤ └本不作妄語意 語時─知是妄 此正結 中可悔 ┌知是妄語 此結後方便 下可悔 語竟┤ └不憶是妄 △具緣成犯(大妄語) ┌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 ├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誑境是虛——所說的境界是虛妄的。 ├知己境虛——知道自己境界虛妄不實。 ├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 ┌未證聖果說已證。 八緣┼說過人法—自己┼未得四禪說已得。 │ │ ┌天┐ │ └未見┼龍┼來而說見其來。 │ ├鬼┤ │ └神┘ ├言章明了——說得清楚明白。 └前人領解┬─對方能了解所說的內容。 │ ┌聾子─┐ └─如向對方是┼癡人─┼說犯中可悔 └不解語┘ △開緣 若是業報因緣,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說不自稱言我得———————————————┼無犯 若戲笑說———————————————————┤ 若說話說太快而誤說——————————————┘ 註:《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惟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諸功德。」小乘律中雖無此文,若為解脫命難等,亦宜準是開聽。 五、不飲酒戒 △釋名 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飲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雖無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能醉人故) 非酒—雖有酒色、酒香、酒味—應飲(不能醉人故) 若┬飲┬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麴(酒母)————┘ △境想 ┌酒想 ┐ ┌酒┤酒疑 ├中可悔 │ └非酒想┘ └非酒—酒想—下可悔 △具緣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三緣┼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開緣 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 酒變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藥──────┼無犯 以酒塗瘡──────────┤ 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六、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戒 △釋名(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 華鬘┬古時候印度人,喜歡用香華貫起來,戴在頭上,以作莊嚴。 └不著香華鬘—包括不得戴耳環、項鍊、手鐲、指環、手錶、領帶。 香塗身┬印度的有錢人常於沐浴之時,令童子,拿名貴的香料之粉末,給 │他們塗摩身體,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此等皆含刺激性 │欲之作用。) │ └不香塗身—包括不得用香水、香油、脂粉、香皂。 ┌歌者—唱歌。 歌舞倡伎┬┼舞者—跳舞。 │└倡伎者—謂吹蕭彈琴,操作樂器。 └不歌舞倡伎—包括不得聽彈琴、吹笛、歌唱,不得圍棋、陸 博、射箭、馳馬、算命、試劍,不得往觀戲 劇、無益之影片,一切歌舞技藝與雜耍。 七、不坐臥高廣大床戒 △釋名 ┌足長一尺六寸非高──┐ 高床之尺寸┼面闊四尺非廣────┼隨一種過量即犯 《阿含經》└長八尺非大─────┘ ┌高大 ┌高┤ │ └妙好 床有二種┤ │ ┌卑床 └下┤ └粗弊 ◎在家人受了八關齋戒的日子,應該男女夫婦分房睡。以單人床為佳。 八、不非時食戒 △釋名 從清晨明相出現至日正中,為食之時。從日過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食時故名非時。非時而食,名為破齋,咽咽結罪。 △罪相 過日正中而食(日偏西如一髮即名非食)—咽咽結中可悔罪。 ◎明相者—以伸手能清楚見掌紋為準。 △具緣成犯 ┌是非時—日偏西如一髮瞬。 三緣┼非時想—知是非時。 └食入咽(咽咽結罪) △開緣 若有病可以吃藥,如┬枇杷膏 ├中西藥丸 ├藥粉 └果汁(必須濾渣,不可咬食) 辛、六齋日 一、農曆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最後兩日,便是六齋日。 二、受菩薩戒的人,必須於六齋日受八關齋戒,否則犯菩薩戒。 壬、受八關齋戒之條件 一、唯有人類可以受戒 《薩婆多論》云:「凡得波羅提木叉戒者,以五道而言,唯人道得。」 二、犯五逆破淨戒者不得戒 《薩婆多論》云: ┌殺父 ┐ ├殺母 │ 五逆人┼殺阿羅漢 ├───────────────┐ ├出佛身血 │ │ └破僧輪 ┘ │ ├盡不得戒 破淨戒┬破他梵行—污比丘尼、污受八戒、五戒之人 ┬┘ └自破梵行—破四根本戒(如殺、盜、婬、妄)┘ 三、受持的時限 《薩婆多論》云:「受八關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不得過限(不可二、三乃至十日,一時受)。」 《成實論》云:「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重受、減受並得。」 四、求受的方式 ┌《薩婆多論》云:「從五眾(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 │ 沙彌尼)邊受。」 從他人受┤ └《優婆戒經》云:「不得佛像邊受,要當從人(即五眾也)。」 ┌《成實論》云:「若無人時,但心念口言,我受八戒亦得成受。」 自誓受┤ └《梵網菩薩戒》云:「若千里內,無能受戒師,得佛菩薩形像前受戒。」 五、齋日的準備 一、《增一阿經》:「若受八戒,先須懺罪。」(可拜佛,至誠懺悔無始惡業。) 二、八關齋戒的求受時間—應以持齋日的清晨為正規,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 癸、受了八關齋戒以後 一、捨戒 ◎如因逆緣或因煩惱或以飢餓難忍時,只要向一個懂事懂話人一說,便算捨戒。 二、受戒功德 ◎受持八關齋戒,雖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淨,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的。 《佛說齋經》云:「奉持八戒,習六念(念佛、法、僧、施、天、戒),為佛法齋,滅惡生善,後生天上,終得泥洹。」 《優婆塞戒經》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一切罪,悉皆消滅。」 《阿含經》云:「若於六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計。」 《菩薩處胎經》:「八關齋者,諸佛之母。」 三、普勸受持八關齋戒 ◎受持八關齋戒,既有這樣大的功德,八關齋戒的要求雖嚴,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我們學佛的目的,絕對多數是希望出離生死的,但於在家弟子,若不種下出世之因,殊難獲致出世之果。勉之!勉之! 四、懺悔(於戒中若有違犯,即須向人說悔其罪,以淨戒根,恢復清淨戒體。) 《資持》云:「梵云懺摩,此翻悔往,有言懺悔,梵華雙舉。準《業疏》云:『取其義意謂不造新罪。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 △事懺 ┌機宜—中、下品罪。 一、作法懺┤ └懺法—犯中品罪,向清淨大小乘僧三人前懺悔。犯下品 者,向一人前懺悔。 ┌機宜—上品不可悔罪。 二、取相懺┴懺法—若二七、三七乃至一年,以見好相為期。此須至誠懇切,外 假壇儀,內資理觀,凡《法華》、《方等》、《大悲》、《 占察》、《八十八佛》等一切行法,皆屬取相懺攝,若準《 業疏》須具五緣:一、請佛菩薩為證。二、誦經咒。三、說 己罪名。四、立誓言。五、如教明證。能滅根本重罪,令淨 戒復生;亦能滅七逆罪,使重報輕受。(糅合業疏)、《菩 薩戒懺悔行法》) △理懺 《事鈔》云:「言理懺者,既在智人,則多方便,隨所施為,恆觀無性。」 ○蕅益大師云:「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塗;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說罪文: 先禮敬佛菩薩三拜,然後找一位懺悔主(法師或同受五戒者)頂禮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優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惡作罪,及此方便惡作罪,此所犯罪,我今於大德前,從清淨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安樂。(三說) 懺悔主:汝見罪否? 犯者:我見罪。 懺悔主:將來諸戒能善護否? 犯者:能護。 懺悔主:善。 犯者: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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