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日本隱私權的界限、與公眾知的權利、兩者之間的矛盾及衝突
2011/03/29 02:29:19瀏覽935|回應0|推薦30
日本隱私權的界限、與公眾知的權利、這之間的矛盾及衝突
在"震災核子爐爆炸,盟國國民不相信日本,核子機密太多?"
http://blog.udn.com/mikkyhan/4983532
我談到
日本人的缺點'是固執己見、絕不輕易認錯。

最近讀到很多格文、對日本人在震災核子爐爆炸方面的表現、讚美有加、
我個人的感受、一句話簡言之:"不敢恭维"。

保密與隱私有一定的範圍界限、過與不及、都是一種非
人性的群體社會病態。拿我們一家四口來說、在
家庭中、我是一個唯一的
異數、什么都公開。我相信一句中國老話、"事無不可對人言"、私的
可以談、錢的事也全公開、因此、我心中永遠是坦蕩蕩、能倒頭30秒
就入睡、不像另三口日本人、隱私太多、晚上是
無法入睡、我那口子
吃安眠藥已45年、不就是隱私
太多害的。以那口子的日本國民年金
來說、我幫她缴了25年、一年25萬日幣、65歲開始領
年金、她從不
告訴我月領
多少、至于我兒子女兒的月收‘、也是保密到家、絕口不提、
我兒子
的6位數年收、也是會計師順口告訴我的。在家中是如此、這是
日本人隱私權的延伸、無可厚非;但在國
家社會不把真相告知大眾

就是大家看到的群體病態、這次福島核危機
早已超出日本國家範圍而成為全球公共危機、這就令人
懷疑它究竟是美德、還是群體病態?
************************

中評社評論員專欄 ->> 張智新.....毋庸置疑,福島核危機早已超出日本國家範圍而成為全球公共危機,其危害絕不亞於一場戰爭,面對憂心忡忡甚至心急如焚的周邊國家乃至全球社會,日本政府不能再任由體制積弊阻礙其正確判斷和有效行動,而應果斷採取包括介入東電內部運作,向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及時全面通報真實信息,接納國際社會專業援助等措施,儘早找到核危機的控制良策,從而不僅對本國億萬民眾負責,更對周邊乃至全球公民負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