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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處失職 即日收費還原(7/16/2010)
2010/07/16 11:44:22瀏覽260|回應0|推薦1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第一、第二殯儀館停車場,99年下半年及100年經營管理,爆發殯葬處同仁未與得標廠商充分溝通協調且未呈報民政局核定,即貿然宣佈調漲停車月租費,且漲幅過高,坑喪家的錢,影響民眾權益,民政局懲處殯葬處失職人員,第一館館長林書勝與第二殯館館長楊志賢職務互調,即日起停車費回復原收費標準。

台北市民政局表示,該案業經考績委員會開會決議,殯葬處處長杜英輝因督導不週申誡乙次;第二殯儀館館長楊志賢因監督前項業務顯有疏失,記申誡2次處分;主辦人員林明傳怠忽職守,未善盡契約管理之責,記過二次處分並調離現職。民政局同時宣佈將第一館館長林書勝與第二殯館館長楊志賢職務互調,即日生效。

北市殯葬管理處所屬第一、第二殯儀館停車場99年下半年及100年之經營管理,透過政府採購法委託由得標廠商辦理。殯葬處同仁未與得標廠商充分溝通協調且未呈報民政局核定,即貿然宣佈調漲停車月租費,且漲幅過高,影響民眾權益。另殯葬處主辦人員怠忽職守,疏於監管及協助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於決標45天內辦妥停車場營業登記,即准許得標廠商對外營業收費,不僅違反契約規定,更引發社會不良觀感,影響機關形象甚鉅。

民政局強調,殯葬處是為民服務機關,到殯葬處洽公車輛大部分為殯葬業者或往生者家屬及與祭親友,基於市民實質需要,實不宜貿然調漲停車收費,民政局已要求殯葬處協調停車業者,將停車費回復原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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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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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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