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大學九十六暨九十七學年度學生團體平安保險計劃〈副本理賠〉
保險期間 | 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零時起至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零時止共二年 |
身故保險金 | 100萬 |
校園意外身故保險金 | 100萬 |
殘廢保險金 | 第一級 | 理賠 | 100萬 |
生活補助保險金 | 第一年20萬 第二年20萬 第三年30萬 第四年30萬 |
第二級 | 理賠 | 90萬 |
生活補助保險金 | 第一年15萬 第二年15萬 第三年25萬 第四年25萬 |
第三級 | 理賠 | 80萬 |
生活補助保險金 | 第一年15萬 第二年15萬 第三年25萬 第四年25萬 |
第四級 | 理賠 | 70萬 |
第五級 | 理賠 | 60萬 |
第六級 | 理賠 | 50萬 |
第七級 | 理賠 | 40萬 |
第八級 | 理賠 | 30萬 |
第九級 | 理賠 | 20萬 |
第十級 | 理賠 | 10萬 |
第十一級 | 理賠 | 5萬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理賠 | 25萬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 或 定額給付 |
不分治療項目,按自行支出之必須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但每一事故累計最高給付50,000元為限。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就醫者,按實際住院醫療費用75%給付。 | (1)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每日500元 (2)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每日1,000元 (3) 燒燙傷病房日額保險金:每日1,000元 (4)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每日1,000元 ※每一事故最高給付天數以180天為限。 |
意外傷害事故 門診醫療保險金 | 實支實付 或 定額給付 |
按自行支出之必須且合理的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金,每一事故最高給付5,000元為限。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就醫者,按實際住院醫療費用75%給付。 | 骨折未住院 完全骨折7,500元 不完全骨折5,000元 龜裂骨折2,500元 |
專案補助保險金 | 限免交保費學生,於事故發生後一年內因重大傷病須住院施行外科手術者,專案補助手術費用,最高120,000元。 |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 定額給付150,000元 |
食物中毒保險金 | 每人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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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若發生校園意外身故時,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校園意外身故保險金』。
備註2:(1)因病住進加護病房每日給付1,50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