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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1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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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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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9 21:39

Dear auntie :

 Sorry, I don't agree with your comment in UDN today.

To 5 F & 2F 等反對本文的網友 (1,2 F 皆會錯意 此作文題不僅要求 論學生和學校的關係)

不錯 作文的形式很多種 學生有正確的邏輯思考和相當的論述能力是非常重要
更是這裡長年填鴨式教育所欠缺的 論說文可以出題的範圍很廣 美國式喜歡定個題目 比方廢除死刑 校園教官等問題 學生可以選擇正反面去申述

可是這回命題卻牽涉到法律條文 就似乎走火入魔了 難道出題老師以為一般學生有必要知道瑣碎的法條嗎? 難道每個學生都想學法律? 難道整個國家被這群只知死板法條的恐龍法官 學法的上位領導者害的還不夠慘嗎?

 美國的Law School 和 Medical School是大學畢業才能申請的 其原因就是讓法學院能接納不同領域的人才 因為法條是死的 社會變化是活的 而且大學畢業後的學生成熟度也比較高 (井蛙國 1020 很早考過律師執照 而沾沾自喜)

 即使回到科舉時代 也常考策論 看考生對經國大事 民生問題 歷史事件等看法
可是像這次題目 連大法官都說太難 明明可出題的範圍很廣 為什麼不以命題方式鼓勵學生多睜大眼睛看看外面的世界 或思考人生哲學 而偏反其道 儘是些出了這個島國就成廢物的垃圾 (君可知中華民國有多少現行法律是民國十幾年制訂 還有些日本時代的法條)
在考題領導教學的大環境下 莘莘學子已經夠可憐 但如今又被瞎整到
“看題目傻眼 從頭掰到尾?”(見昨日民意論壇) 悲哉!!

小佩娃
請參考
這樣的法官不承認陳哲男是副秘書長/陪席法官請辭/老人庭長

最高院法官太多 司法癱瘓/徒善不足以為政

melissa(melissa53719) 於 2011/10/02 01:52 回覆:

Dear 小佩娃 auntie:

因為您填的學歷是博士,想來年紀也不小,故以此敬稱您。

因為太忙,很久沒來此部落格,忘了當初如何回答,也找不到原文了。只找到類似文章。

您說"這回命題卻牽涉到法律條文 就似乎走火入魔了 難道出題老師以為一般學生有必要知道瑣碎的法條嗎? 難道每個學生都想學法律?"

但我認為,就『學校和學生的關係』這題目,所提到法條只是佐證 "學生可以告學校" 的說法,搬出甚麼大法官會議第六八四號解釋,及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等專有名詞,只是嚇唬學生,看看他們臨場反應的把戲

寫作文要講策略的,若學生真是花一堆篇幅及時間解釋那些法律名詞,我看也討不了好,還真是個笨策略。

真正的題目是,建議以學生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請學生申論:學生應否為捍衛自以為的權利,而告學校。

此題目未限定學生一定要知道當時發生了甚麼新聞 (若知道最好),也未限定學生一定要從法律角度切入分析,故即使學生分不清訴願及訴訟,也無妨其寫作 (只要他沒被題目當場嚇倒的話)。

作文不像是非選擇題有標準答案,而是可從很多角度切入,只要能建立自己的一套論述即可。

既然您自稱有博士學歷,想必也寫過一些論文,必定了解研究動機及 how to tell a story,才是能否發表期刊論文的關鍵,並不一定要賣弄很多的專業術語。

我想,某些人之所以覺得這題目難,可能是因為他們以為只能從法律專業出發,才認為這題目難寫。太狹隘的思考方式,的確hold不住這個議題

另外,會向媒體發聲的,可能包括少數hold不住這議題的師生,而這正是部分媒體想要的題材。因為部分媒體喜歡挑起政府與人民,或學校與學生的對立。

當這個社會太peace,大多媒體可能難以生存。所以,它們一定要搞點台灣人最愛看的衝突話題,因為台灣人不喜歡看太多正面報導,卻喜歡爆料文化,及看社會的黑暗面。

至於該不該在考試中拿法條嚇唬那些已經夠緊張的學生 (也許有人於心不忍,但也可能有人認為,真金不怕火煉,難道現在的學生太嬌嫩,禁不起嚇?...)。
這是另一個議題,不在此討論了。

與您唯一相同的是,我也認為10多年來,台灣被一群法匠搞得亂七八糟,就不知他們是故意的,還是真的死板。

故意的是說,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瞧瞧運用經費彈性十足的陳律師。

死板是說,法律是人定的,應因時制宜,不是被法律牽著鼻子走,但瞧瞧老是說要尊重體制的馬老師。

故意也好,死板也罷,只是影響法律層面就罷了。但恐怖的是,這還連帶的影響了台灣的會計制度,及金融及經濟市場之運作。

話說回來,台灣的法制好像是大陸法,不是英美法,難怪很重法條,少重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