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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1 21:19:38瀏覽182|回應0|推薦5 | |
朋友的哥哥跟越籍妻子分居了。但離婚條件談不攏,婚姻一直懸著。雙方所生的一個兒子成了皮球,被推來推去。女方因被家暴堅持離婚後,還要求男方要付膳養費。男方當然不肯,堅持:「是妳要離的,我不要離啊!為什麼要給!」女方又提出那孩子若歸我養,總該付個生活費吧?男方堅持態度:「孩子你要盡管拿去,但生活費一個子都甭想!」 男方因為是再婚,跟前妻早就有一子一女了,所以,不爭取兒子的扶養錢。對於這次會與越籍妻子婚姻八年竟宣告失敗。男方這邊當然是怪對方的錯,說女方有了臺灣身分證後。前後判若兩人。每天上班完後不回家,都去找姐妹掏玩,薪水也是寄回娘家存。從不用在夫家,但女方卻說:[是因為不堪忍受打罵才離家,而自己辛苦賺的錢,當然有權要怎麼支配。] 其實,因是老夫少妻,男方剛開始是很寵溺這既年輕又漂亮的妻子的,在家甚麼事都捨不得她做,連回婆家過個年,每個兄弟的媳婦都忙著煮菜,就只有她這個媳婦。有特權的’扁扁’等吃飯。而她也已經習慣被當成皇后般的侍候了。但.近兩年因男方身體不好,沒有辦法在職場工作,所以生活都是用以前的存款度日。雖然還有家產,總怕坐吃山空,又多了幼子要撫育。所以男方長輩們認為,今非昔比了:「妻子理所當然應跟丈夫同心共患難,賺的錢應該拿出來公用。」但越南妻之前就沒有這個習慣,現在忽然要她承擔這個責任,當然不肯,再加上下班後有時沒有直接回家,男的疑心她紅杏出牆。結果夫妻倆每天吵吵鬧鬧到動手動腳。在姐妹掏的幫忙下,終於分居了。 現在男方的長輩一致看法認定:「這女的太現實,爭取孩子,居心不良,目的就是要錢,千萬別順了她的意。要離婚的話,之前結婚,給的金飾要還回來!」男方聽憑父母的意見,寧捨孩子不給錢,而且心想反正他老了.沒再婚的本錢.而越籍妻還很年輕.離不成是她比較吃虧.他又沒差..看來這場婚姻,還真的有得拖了。只不知最後是鹿死誰手了..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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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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