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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1 23:19:22瀏覽501|回應0|推薦9 | |
倪文泉偵訊筆錄 問:姓名年籍等項 答: 倪文泉,廿九歲,安徽省全椒縣人,前在草山警察所保安組員名義 實際管理人事業務,受杜麟文案牽連。 問: 學歷 答: 安徽全椒初中畢業,重慶中美班第二期,警總署刑事試驗室刑事警官隊 第二期畢業。 問: 經歷 答: 安徽省府警務科科員,警察總署刑事實驗室研究員,浙江溫州刑警隊隊 長,台灣省警務處刑事實驗室技術員,花蓮市警局刑警組組長等職。 問: 你是怎樣受杜麟文案牽連的? 答: 因為我在轉調赴匪區做游擊工作時,由同學盧博文介紹認識杜麟文。 問: 單純的認識關係就受牽連了嗎? 答: 我是因為盧博文因認識杜麟文被捕,我也受牽連被捕了。 問: 盧博文和杜麟文是什麼關係? 答: 是在革命行動委員會所辦之游幹班同學關係。 問: 是不是單純因為同學關係就被捕了? 答: 凡是那一期同學而和杜麟文感情比較好的都被捕了。 問: 你既非和杜同學是因何被捕的? 答: 因為盧博文到游幹班受訓是我的介紹人。 問: 另外你和杜麟文毫無其他關係嗎? 答: 沒有別的關係。 問: 于凱為什麼說你曾經參過第三方面的組織? 答: 他曾經批評貝萊杜麟文這一案說,你們的案都不是紅帽子而是 第三方面的組織。 問: 于凱怎麼知道貝萊杜麟文一案是第三方面的組織呢? 答: 因為他以前在十六號關著的時候,他聽到我們同案的人(由鳳山捕來的人) 講案情是因為貝萊組織東方學社還有杜麟文組織鐵血會的事,因此他說 我們一案是第三方面的組織。 問: 于凱說于非認識國防部的一個次長是什麼人? 答: 大概就是你說的保密局破獲而槍斃了的那個次長(叫什麼名字已忘記)。 問: 于凱準備給你介紹的王秋芬,這個女人王秋芬是她的真名化名? 答: 真名。 問: 她既在台大讀書為什麼要叫嘉義的白薇小姐轉信? 答: 關於此事我曾問過他,于凱答覆我: 叫我關於這一點不要追究, 總之這是她(王秋芬)最可靠的一個通訊處(我也曾問過于凱白薇是否為王之 化名或王之親屬),他說叫我不必追究,這或者是她(王)的同學,總之這是 一個可靠的轉信地方,以前于凱寫信也是由這地方轉給他的。 問: 于凱曾經對你講過他在王處存有許多書籍嗎? 答: 沒有,于凱說他有幾本日記存在王處,幸沒有被當局發現, 否則將更糟糕。 問: 于凱不是要介紹你找王秋芬借書看嗎? 答: 是的,他說台大圖書館書籍很多,可以找王借書給我看。 問: 于凱曾經講他有一批左傾書刊存在一友人處,究存在什麼人處? 答: 有一次我向于凱談讀書問題,他說王秋芬處書很多,我問是關那一方面的 書,他說王處左傾書籍很多,我就問這些書的來源,他說有 人從香港帶來的,他並說學校裡這種書很多。 問: 你說你昨晚還有幾件重要的事忘記講,究竟是什麼事? 答: 第一點于凱曾告訴我說在草山陽明山莊有一個女的,是他過去 最好的朋友,時常寫信和借書給他看(他不肯講這人的姓名), 第二點他告訴我將來寫信給王秋芬的內容:「在苦難中我認識了敏兄 (敏即于凱),他時常講解你的一切,他時常惦念他有一位『德瑪琳』 的朋友,所以把我介紹給你,希望你在學識上多多給我指教」, 關於『德瑪琳』這一名詞的意義,我曾追問過于凱,據于說, 有一次他和王在植物園談到交朋友的問題,王向他(指于凱)表示,王願做『德瑪琳』第二,因為『德瑪琳』是一個孤僻高傲的女孩子,(是一本小說故事中的一個文學家的太太) 她僅有四五位男朋友,要在這幾位男友中選擇一位作她的丈夫。 問: 于凱給你的香港的地址是準備作什麼用的? 答: 他告訴我,王秋芬最近是否已離開台灣到香港去,我不知道,他又說: 過去我曾經給王秋芬介紹了一位朋友叫張潔,張潔曾告王秋芬說如果 台灣不能住下去的話就到香港來,于是他就把張潔的住址告訴了我。 問: 張潔和于凱是怎樣認識?什麼關係?是不是同一政治背景的結合? 答: 據于講張潔和于過去是中學的同學,現住香港淺水灣98號山東人 她家庭在香港家開一橡膠廠,是否和他同一政治背景,于凱沒有說明。 問: 你的自白書上寫的陳潔,究是張潔還是陳潔? 答: 是張潔。 問: 王秋芬在嘉義轉信的地址你再講一遍。 答: 嘉義中正路222號白薇小姐收,內容寫秋芬。 問: 向香港給張潔去信內容怎樣寫? 答: 他沒有告訴我。 問: 于凱給你香港這個通信地址是作何用的? 答: 是我問他的。 問: 你問他這個通信地址是作何用的? 答: 就因為他曾告訴我,他有一個女朋友在香港,我所以問他這個人在 香港的住址,我預備以後或能到香港去。 問: 于凱是說過王秋芬曾因他的案子被情報處傳訊過嗎? 答: 他講過有三個男的兩個女的都被傳訊過,其中就有王秋芬一個, 于並且說:「王過去的思想和我是對立的,但在我被捕和王被傳訊之後, 王曾很憤怒的講說:『于凱走的路綫是對的』」。 問: 和于凱一同來台灣的女子,是什麼人? 答: 不曉得。 問: 現在住什麼地方? 答: 他說他剛到台灣時,那個女人在嘉義住了一個多月,並由那個女人 借了一部小包車,同遊草山北投日月潭等地,並且說他有這位女子的 照片,僥幸沒有被當局搜查去,但這女人的照片現存何處,以及這女人的 姓名和住址,他都沒有講。 問: 于凱曾經規定過你出去以後還叫何人同你連絡? 答: 沒有。 問: 于凱叫你出去以後給他擔任什麼工作? 答: 沒有談過這個事情。 問: 你臨解押新店之時,你不是向于凱表示: 「你如開釋以後你台北的心臟 俱存,可以恢復工作」, 這是什麼意思? 答: 我說我這次出去以後,把農場恢復起來,去經營農場去,我並沒有說恢復 工作的事,我并說我這次到新店去是一個很好的現象,案子大概快要結束 了。 問: 另外關於于凱在監牢內仍從事共匪活動發展組織的事,還你還知道些什麼? 答: 他有時和十三號的人談話,還傳過一次紙條,我問他十三號是什麼人, 他說是和他同學的,但姓名他沒有講。還有每天早晨洗臉經過一號時, 蘇藝林常喊他,和他講話。還看到他在洗臉時和第二部他同案的犯人 做手勢打招呼,內容我不嘹解,還有他常和路齊書一塊談話,內容不清楚 他還向其他犯人宣傳政府腐敗,任意摧殘青年,並宣傳共產黨的好處。 問: 于凱時常和外邊通消息嗎? 答: 我沒有看到過。 問: 以上所說都是實在情形嗎? 答: 都是實在的。 右筆錄經受訊人詳閱無訛 受訊人:倪文泉 中華民國四十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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