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某位仁兄: 王柯以立法破壞司法公正, 證據不足?
這位仁兄說: 證據不足,不能治人於死地。王金平的司法官說,證據不足。所以是你們瞎起鬨。馬英九的手頭也證據不足,國民黨內大老都說證據不足....
法律是用來解釋行為的, 先有行為, 才有法律, 法律的目的在對不當行為施予懲處. 法律又是王柯這種人來訂立的, 法律常有不足之處, 並不表示行為並不存在.
王柯以立法者的身份, 插手於法條的執行, 改變法條執行的結果, 目的在擺脫立法者本身所犯的罪愆, 已在特偵組所公佈的錄音帶裡赤裸裸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行為都完成了, 從自己的口中都坦承了, 還說沒有證據, 這叫做眼瞎心盲.
以前 Gary Hart 眼看要拿到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提名, 多年前和 Donna Rice 搞婚外情的照片曝光, 只不過他們在遊艇前親密拍照, Hart 就宣佈退出選戰.
以前 Zoe Baird 被提名大法官, 她雇用非法移民做管家的事曝光, 她就主動退出提名.
台灣人的道德標準已經低到嚇人, 雙人枕頭可以做到行政院長, 立委和交際花開房間還可以繼續做下去, 副縣長和女立委大玩婚外情還可以升官做內政部長, 女藝人夫婦偽造文書還可以繼續當商品代言人.
而立法院長與反對黨立院黨鞭狼狽為奸, 關說法務部長, 促成立院黨鞭無罪定讞, 明明白白被錄音到立法院長向立院黨鞭邀功說已搞定, 居然還有人說沒有證據.
當 Evil 在你面前赤裸裸地瞪著你的時候, 你還能說這不是 Evil, 俺只能說你恐怕已經分不清 Good and Evil 了.
俺也必須說, 台灣人當中臉皮超厚的人比其他地方來的多, 台灣人當中的傻子也比其他地方來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