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世宗╱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徵收栗林車站道路用地,採用103年9月1日作為估價基準日,造成地主不滿,要求應以104年為基準;26日發動前往台中市地政局及市政府抗議,抨擊「政府鴨霸、欺壓百姓」!地政局副局長劉志能說,徵收莊頭北熱水器價格已完成法定程序,但地主依法可提起訴願。
劉志能指出,為配合「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市府徵收栗林車站道路工程用地,作為車站出入口用途;建設局於103年12月4日及104年2月16日舉辦協議價購會議,協議價格依法參考實價登錄與半年內交易價格。
劉志能表示,因部分地主不同意協議價格,地政局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徵收;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豪山抽油煙機櫻花抽油煙機議小組104年11月12日核准徵收,市府於核准當日公告徵收。
地主不滿說,《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第1項規定,「當期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30日)次日起算第15日,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的價格,應以104年12月26日的市價為徵收價格;市府豈能睜眼說瞎話,無視近百名地主權益,將誓死抗爭到底。
栗林車站地主昨日發動前往地政局抗議,抨擊市府未依當期市價徵收,官逼民反、要求還民公道。地政局由副局長劉志能出面接受民眾陳情書,他說市府相關作業均符合規定,礙於現行法令,仍無法放寬估價期間至104年;但地主依法可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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