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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開車~~禍將臨頭
2012/10/30 16:52:27瀏覽74|回應0|推薦0

今天看到新聞

 4警包庇同事酒駕 還找人頂罪

回顧想想我也曾經飲酒後開車

但是那是n年前的事情了

我本身不喜歡喝酒

不過在一些交際場合中也是免不了的

說說關於我的酒駕相關故事

我開機車行時

有一次騎機車在十字路口被一台機車撞到

2台機車都摔在地上

我沒有喝酒是被喝酒的人撞

但是都沒有大礙

撞我的人是一個警官

因為他的夾克內穿的警察制服有好幾顆星星

一看就知道他有喝酒

當時大約晚上11點~12點

那時後騎機車還不用戴安全帽

他坐在地上起不來

我說要叫救護車

他竟然叫我快走

最後等他能自己站起來騎機車走我才走

有一次跟工作的上司去北部總公司開會

也去拜訪幾家客戶

晚上與北部公司的經理跟客戶飲酒吃飯

大家酒熱耳憨後說要去烏來泡溫泉

我就已經喝到快不行了

所以車子就由副理來開

我們一行6人分兩台車

我另外一個同事他沒喝酒開前導車

副理跟我同一台車由副理開車

去烏來的路上真的遇到臨檢

還好我同事開前面他被攔下來(他沒喝酒)

我跟副理就沒被攔躲過一劫

還有很多過年時的尾牙或是春酒都一定要喝個幾杯

後來我學聰明了

離家近的就請免費拖吊車來拖回家

離家遠的就在車上喝熱開水小睡一下再開回家

記得有一次參加台中后里廠商春酒喝完都快晚上10點了

就先在車上睡到快2點

再開回家都臨晨3點多了

隔天還要繼續上班

有多少的家庭破碎就是因為貪圖那幾杯馬尿

馬尿淋下去之後溫和的人性情大變

馬尿淋下去之後有可能斷送自己或是他人的生命

少量飲酒不貪杯

要喝可以但要懂得節制

多少女人因馬尿變成屍體

被撿屍大隊帶走

這馬尿本身不是罪惡

但是如果不懂得使用原則~罪惡將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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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包庇同事酒駕 還找人頂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30日 上午4:26

所長事後聽聞 通報查辦

〔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驚爆派出所員警集體包庇自己人酒駕,至少有四警就在值班台前「喬案情」,喬好後竟由一名少年出面頂替!原本一切天衣無縫,但所內同仁茶餘飯後閒聊時被所長聽到,才東窗事發。

警方已將酒駕肇事員警、幫他「善後」的四名員警與涉嫌頂替的一對母子共七人,分依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造文書及公共危險罪送辦,台北地檢署收案後,指示警方再調查有無他人涉嫌關說,全案偵辦中。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昨痛批:「幫這種忙是幫倒忙!」表示這種友誼會害死人,尤其警察知法犯法,非常離譜,認為警方單位應再加強「執法者絕不可以身試法」宣導教育。

檢警調查,本月八日凌晨,吳興街派出所四十六歲已婚員警蔡銘殷,與同樣已婚的盧姓女友人到朋友家聚會喝酒,凌晨二時由蔡銘殷駕盧女轎車載著盧女離去,兩人行經挹翠山莊附近,蔡員擦撞路邊兩輛車,下車查看時不勝酒力,醉倒路邊。

值班台前善後 知法犯法

附近民眾聽到碰撞巨響,打一一○報警,吳興所員警王俊翔及陳威助趕抵,盧女告知二警「肇事駕駛是你們的同事蔡銘殷」,二警一聽,先將盧女帶回警局,並找拖吊車拖回肇事車輛。

因值交接班時間,另兩名準備接班的員警蕭友舜及黃致惟得知,認為蔡銘殷酒駕肇事,依規定至少要被記大過重懲,但蔡員已醉得不省人事,四警就在派出所值班台前討論如何「善後」。

有人提議盧女找人來把車開走,但後來盧女找來自己未成年的兒子到派出所,折騰一陣子後,肇事駕駛竟變成盧女兒子,頂替原本開車的蔡員,還煞有介事開了一張無照罰單,全案至此「圓滿解決」,沒人向上面報告。

吳興街派出所長李天棟當天不知此事,但事情在所內口耳相傳,還變成茶餘飯後話題,三天後所長無意間得悉大驚,認為「紙是包不住火的」立即通報分局長及督察組徹查。

涉案四名員警 否認包庇

督察組馬上派人到派出所值班台調閱監視畫面及約談五名員警,除蔡銘殷表示當時喝醉,不了解情況,其他四警皆說當時情況混亂,「是盧女一再說車是她兒子開的」,事發後她兒子先離去,才會傳肇事人來派出所開罰單,否認包庇。

督察組訊後將蔡銘殷調警備隊,王俊翔被調往六張犁派出所,其他三警暫留原所,靜待司法調查。記者昨前往警所與警備隊,涉案員警均不在辦公室;蔡銘殷對於同事為了他發揮「同袍情誼」,卻變成被告,感到萬分抱歉。

信義分局長王嘉衡表明絕不護短,如調查認定員警涉案,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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