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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判刑首例部落格貼歌 被判五個月
2014/02/12 10:57:06瀏覽121|回應0|推薦0

 自由時報 2007.05.12. 記者劉志原、王珮華/台北報導

全國百萬部落客注意,只要在部落格裡面放音樂檔,即使只是當成背
景音樂或和網友分享、不提供下載也會吃上官司!可易科罰金15萬
緩刑3年

一位二十二歲的孫姓高職生在無名網站自己的部落格中放音樂,被台
北地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刑五個月,可易科罰金台幣十五萬,法官認
為他沒有營利行為也無前科,予緩刑三年,這是因為在部落格放音樂
遭判刑首例。

孫姓高職生以「Wlance」為名,在網路相簿「無名小站」上的部落格
寫網誌,九十三年起,他陸續將歌手陳綺貞「旅行的意義」、劉德華
「相思成災」及羅志祥「自我催眠」等三百九十八首流行歌曲上傳放
在部落格中供網友試聽。

由於部落格內歌曲豐富,孫某的部落格人氣指數長紅,卻也引來國際
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注意。

IFPI進入孫某部落格網誌後,發現高達三百餘首歌曲遭盜用,損及滾
石、上華等唱片業者著作權利,報警處理,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下
午,警方大陣仗前往孫某家中搜索,家人還以為他犯了什麼重罪,最
後才知是違反著作權法。

無名小站昨日表示,在提供網友上傳空間時,就提醒使用者勿上傳違
法檔案,刑責自負,也與IFPI密切配合,只要IFPI要求拉下違法檔案
,無名小站都會刪除。

無名小站:早提醒自負刑責

無名小站產品經理兼發言人林弘全表示,該公司網誌與相簿空間,對
使用者上傳的檔案格式設限不多,網友可以自由上傳mp3、swf等影音
格式,但上傳的時候,系統已經提醒「勿上傳違法檔案,刑責自負」。

不過,無名小站部落格數量達二百八十萬個,Yahoo!奇摩部落格也有
二百萬個,數量驚人,Yahoo!奇摩表示,儘管目前Yahoo!奇摩部落格
並未提供網友上傳影音檔案,但網友透過內嵌的方式,連到外部的音
樂檔案,依然可以在Yahoo!部落格分享音樂,難以在事前限制網友上
傳違反著作權的影音檔,只能提醒網友小心。

Pixnet創辦人建議 先勸導再開罰

記者袁世忠/台北報導

部落格使用未授權音樂吃上官司,部落客、業者與法律專家都認為,
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自己創作音樂。

「絕對不要用有版權爭議的東西在部落格上!」提供相簿、部落格服
務的Pixnet創辦人曾皇霖指出,過去也有網友因為使用未授權的音樂
而被告,不過若數量不多,加上立刻撤除道歉,多數著作權人都不會
太追究。他也建議,執法單位或許可以先進行勸導,不改善才開罰。

知名部落格格主「狗貓」強調,不論是網路上抓的,或是花錢買了CD
、自己用軟體轉成mp3後使用在部落格上,被控侵權的案例還真不少。

網友若真想使用背景音樂,例如Xuite等部落格平台,會提供一些經過
授權的音樂;許多唱片業者為了宣傳,也會在官方網站上授權主打歌
曲的片段供網友連結使用,比較安全。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王郁琦表示,現在很多年輕人誤以為當成背
景音樂又沒提供下載,不算侵權,事實上,所有利用都必須經過著作
權人的授權同意,除非是演奏年代久遠的古典音樂,或是自己創作的
作品。他也提醒網友,即使是付費下載的音樂,也要注意合約上的授
權內容,以免觸法。

上月 個遭搜索網站 無名小站最多

〔記者段子薇、王佩華/台北報導

不要以為高職生在部落格貼音樂被判刑只是特例,IFPI表示,將持續
舉發不法的網站,希望廣大的部落格使用者,要尊重智慧財產權。

IFPI四月份公布的重大案件取締報告,遭搜索的四十四個網站中,無
名小站佔了十七個,Yahoo!奇摩也有十個,Hinet Xuite六個,而Sina
部落格則有一個,只是孫姓高職生是第一個被判刑的侵權部落客而已。

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其實從去年到今年,我們平均每個月舉發的
案例都有二、三十件,我們一直持續在做,只是大家沒報導而已!」

他強調,重點不在被舉發的人是高中生還是平民老百姓,而是每個人
都不應該分享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自己的東西可以跟別人分享,不
是你的東西怎麼可以分享呢?那應該叫做分贓吧!」

IFPI認定,只要在部落格或MSN分享音樂,就是把偷來的東西跟別人分
贓,等於觸犯著作權法,今後仍會繼續舉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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