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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5 02:38:46瀏覽127|回應0|推薦9 | |
幾年前在新加坡的一個環境保護研討會上,一位來自大陸的作家在台上談到他的困惑:我們該如何對待動物。比方說,對一隻跑到我們家裡來又屢趕不走的老鼠,我們該如何處置?捕殺?或不捕殺?我當時聽了不免在心裡暗笑他的迂腐。秉持“各守本位,互不侵犯”的原則不就得了嗎?我不去你的地盤上找你的麻煩,你也別跑到我家裡來撒野。 但後來仔細一想,他的困惑也不無道理.首先,家的定義便不是那麼明確。比方說,庭院包不包括在內?有些豪宅佔地幾十甚至幾百畝,難道要所有的動物蟲豸都敬而遠之?還有,誰賦予人類這種權利? 美國詩人佛洛斯特曾寫過一首題目叫做<小鳥>的詩: “我曾希望一隻鳥飛開,/別儘在我屋旁磨他的聲帶;//在門口對他大拍其手/當我到了忍無可忍的時候。//錯處必多少在我。/鳥的聲調沒有罪過。//而想讓歌聲靜止/當然也多少有點謬誤.” 談論的便同這多少有關.但詩人雖然承認想趕走一隻在屋旁唱歌的小鳥有點不對,但他沒說如果這小鳥是一隻咶噪的烏鴉,他會持什麼樣的態度。 其實身為萬物之靈又佔盡了便宜的人類,在其它動物面前應該能表現得更自覺更慈悲為懷才對。有一次我看到一隻野鹿在橫越樹林中的車道時被一部汽車撞傷在空中翻騰掙扎,惻惻多日後終於寫了下面這首題為<野鹿穿越區>的詩,用野鹿垂死的眼光譴責那位無視黃色警告牌而仍橫衝直撞的駕駛員: 你當然可以怪我 違規犯法 但我要回到樹林的 那一頭 不得不穿越 你們的馬路 當你的超速撞上了 我的低估 你用你的保險杠熱吻 我寸斷的硬骨 與柔腸 而我,為了回報 用鮮血沖洗 你污濁的車窗 然後你猛踩你的油門 開溜 我則傾我的全力 向上 作孤注一躍 想最後一次瞻仰 那高高豎立的黃色路牌 醒目而璀璨 我想如果我的詩能讓人類,即使僅僅是一兩個,在野鹿或螞蟻的家園鬆開一點油門或放輕一下腳步,便功德無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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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