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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10:51:13瀏覽1156|回應2|推薦2 | ||||||||||||||||||||||
在勞保局等候叫號時,看到架子上有著一張黃底黑字的紙,標題寫著:國民年金問答,有點好奇,於是便拿起研究。 有一道題目的大意是這樣問的:國民年金逾期或不繳會不會有處罰或加徵滯納金?答約:由於國民年金是屬於柔性 強制 的社會保險,故不會處罰或加徵滯納金,唯須繳納些許的利息。對於這一點,我感到非常訝異及質疑,何謂利息?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裡對「利息」的定義為:透過存款、貸款或投資等途徑,由母金所生的子金。就這點來看,國民年金可算是人民的存款或投資嗎?若算,那麼利息就該是勞保局支付,而非平民百姓;國民年金算是人民的貸款嗎?若算,那麼政府應該先撥一筆錢給他們(政府單位)認為該繳錢的人才對,就好比金融機構借錢給人或企業,先借出一筆錢,然後要求借款人應每月繳納利息或本利,逾期才會加計逾期息。然而,政府所認定應繳國民年金的人,這些人有向政府借錢了嗎?沒有!政府單位或者勞保局是金融機構嗎?不是!那我就不懂了,人民既沒向政府單位或勞保局借錢,那勞保局為什麼可以對人加徵利息? 再回頭細看所謂國民年金,根本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看產物,瞧瞧這些在勞工局關於國民年金的問答: 我不願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可否不要繳費?是否會被處罰? 由於國民年金是屬於柔性 強制 的社會保險,所以對被保險人不繳納保費不會對其本人處罰,但是保險年資將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如已逾繳納期限後才要繳納,延遲繳納期間會加收利息;而已經超過 10 年的欠費,不能補繳,且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 建議您仍儘可能按時繳納每期的保費,累計國保年資,以保障自身的保險權益。如果暫時無力繳納,要記得在 10 年內補繳,逾期繳納的保費都必須加計利息,雖然目前利率不高,但長期累積下來仍然是一筆額外的支出。 我聽說如果我不繳納保費,會處罰我的配偶,這是真的嗎? 國民年金法的確有規定配偶必須負連帶繳納的義務,如經催繳後仍不繳費者,會處配偶3,000 元 ~15,000元的罰鍰,但是由於國民年金開辦不久,而且此條款在執行上會有很大的爭議,因此勞保局如果之後依法必須對配偶進行催繳及處以罰鍰時,會將配偶的經濟以及婚姻狀況納入考量,以降低處罰的爭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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