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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懲處海軍168艦隊長我見我思…
2012/08/14 10:35:18瀏覽510|回應0|推薦17

張鳳強是誰我不認識,每一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可以質疑或不認同,但不要隨意『羅織罪名入罪他人」

 

813日星期一,海軍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審查一六八

艦隊長張鳳強越界操演懲處申訴案,結果票比票數撤銷

張鳳強大過處分並要求艦隊指揮部檢討適法之處分。

 

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與會民間學者聽完陳述認為:「連犯錯都

稱不上更不要說他觸犯了抗命罪」。但從票數:〈十票民間學者

比六票海軍官員代表〉撤銷張鳳強記大過處分,凸顯海軍立場

依舊十分堅定,預告了艦隊指揮部未來的檢討處分結果。

 

海軍為何膽敢無視三軍統帥的要求 實在是耐人尋味:

一、是在表現中華民國海軍的傲骨嗎?

二、為保全海軍司令部高階將領顏面?

三、懲處就是國安高層下達的指示?

 

 

說白一點「張鳳強得罪了當權的長官已經不容於目前海軍體系」。

 

 

回顧海軍一開始將張鳳強記大過、調職、送軍法審判、透露不實

訊息海軍一六八艦隊迷航12小時給媒體、召開記者會海軍督察長

隱匿張鳳強拍回部份電文、海軍法務組長史勝德說年度訓練總驗

收指導計畫是由司令部核定再令頒操演艦隊「這就是軍事命令」

沒有按照命令賦予的海空操演範圍實施就是 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

42條「擅離配置地」,還有第47條「抗命罪」。很明白的表達海軍

司令部高階將領執意要辦張鳳強的態度和立場。

 

海軍之所以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是迫於社會輿論反彈太大

還有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不得不做做樣子,

表示已充分讓各界表達意見與溝通符合依法行政及權責相符原則。

 

事實上海軍司令部態度是堅持的、立場是堅定的。所以海軍官員

代表仍堅持統裁部曾制止張鳳強不得越界和與會學者針鋒相對、

相持不下。而海軍公布了與會學者名單:台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

林信男、實踐大學教授劉建鷗、長庚醫院行政中心副主任楊麗珠、

海洋大學副教授周成瑜、成大醫院病理部醫師劉景勳、公訓會副

處長喻明明、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黃璉華、成大政經所長楊永年、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姜皇池及王皇玉女士等。但海軍並未公布與會

海軍代表名單。〈十票民間學者比六票海軍官員代表〉好像民間

學者的社會觀點與軍方專業觀點不同,事實上海軍可以公佈與會

海軍代表名單,由這些人再與海軍退役將領來一場專業的公聽會,

這樣才符合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找出真相和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

 

 

如果比照海軍:「這就是軍事命令」:

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這就是統帥令」:

那海軍司令部這些將領通通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抗命罪」!

 

 

ps:其實從香港保釣「啟豐二號」以補水為由要靠近台中港,海巡

以未申請入港強制驅離。

政府國安高層指「製造事端和堅持領土主權是兩回事」或許就可以

猜出張鳳強犯了抗命罪是怎麼一回事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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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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