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8/14 10:35:18瀏覽590|回應0|推薦17 | |
張鳳強是誰我不認識,每一個人可以有不同的立場和觀點。 可以質疑或不認同,但不要隨意『羅織罪名入罪他人」。 8月13日星期一,海軍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審查一六八 艦隊長張鳳強越界操演懲處申訴案,結果十票比六票數撤銷 張鳳強大過處分並要求艦隊指揮部檢討適法之處分。 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與會民間學者聽完陳述認為:「連犯錯都 稱不上更不要說他觸犯了抗命罪」。但從票數:〈十票民間學者 比六票海軍官員代表〉撤銷張鳳強記大過處分,凸顯海軍立場 依舊十分堅定,預告了艦隊指揮部未來的檢討處分結果。 海軍為何膽敢無視三軍統帥的要求 實在是耐人尋味: 一、是在表現中華民國海軍的傲骨嗎? 二、為保全海軍司令部高階將領顏面? 三、懲處就是國安高層下達的指示? 說白一點「張鳳強得罪了當權的長官已經不容於目前海軍體系」。 回顧海軍一開始將張鳳強記大過、調職、送軍法審判、透露不實 訊息海軍一六八艦隊迷航12小時給媒體、召開記者會海軍督察長 隱匿張鳳強拍回部份電文、海軍法務組長史勝德說年度訓練總驗 收指導計畫是由司令部核定再令頒操演艦隊「這就是軍事命令」, 沒有按照命令賦予的海空操演範圍實施就是 涉及陸海空軍刑法第 42條「擅離配置地」,還有第47條「抗命罪」。很明白的表達海軍 司令部高階將領執意要辦張鳳強的態度和立場。 海軍之所以召開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是迫於社會輿論反彈太大 還有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不得不做做樣子, 表示已充分讓各界表達意見與溝通符合依法行政及權責相符原則。 事實上海軍司令部態度是堅持的、立場是堅定的。所以海軍官員 代表仍堅持統裁部曾制止張鳳強不得越界和與會學者針鋒相對、 相持不下。而海軍公布了與會學者名單:台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 林信男、實踐大學教授劉建鷗、長庚醫院行政中心副主任楊麗珠、 海洋大學副教授周成瑜、成大醫院病理部醫師劉景勳、公訓會副 處長喻明明、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黃璉華、成大政經所長楊永年、 台大法律系副教授姜皇池及王皇玉女士等。但海軍並未公布與會 海軍代表名單。〈十票民間學者比六票海軍官員代表〉好像民間 學者的社會觀點與軍方專業觀點不同,事實上海軍可以公佈與會 海軍代表名單,由這些人再與海軍退役將領來一場專業的公聽會, 這樣才符合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找出真相和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 如果比照海軍:「這就是軍事命令」: 三軍統帥馬英九要求依比例原則重新檢討「這就是統帥令」: 那海軍司令部這些將領通通犯了陸海空軍刑法第47條「抗命罪」! ps:其實從香港保釣「啟豐二號」以補水為由要靠近台中港,海巡 以未申請入港強制驅離。 政府國安高層指「製造事端和堅持領土主權是兩回事」或許就可以 猜出張鳳強犯了抗命罪是怎麼一回事了。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