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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6 22:23:34瀏覽444|回應0|推薦1 | |
愛這個字在中文裡有著許多解釋,由某種事物給予人滿足(如「我愛吃这些食物」)至為了愛某些東西而願意死(如愛國心、對偶結合)。其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情緒或情緒狀態。在日常生活裡,其通常指人際間的愛。可能因為其為情感之首位,所以愛是美術中普遍的主題。愛有時亦會被形容為強迫症。 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行動,以真心對待某個生命體或物體(可以是人、物品、神),使其整體得到快樂。簡而言之,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Thomas Jay Oord)。 愛是與生俱來的,所以可以認為是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但並非不可能成立(沙皮亞-沃爾福假設)。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對法律與組織的愛、對自己的愛、對食物的愛、對金錢的愛、對學習的愛、對權力的愛、對名譽的愛、對他人的愛,數之不盡。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愛本質上為一個抽象概念,可以體驗但卻難以言語。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悟:關於我的愛,也許我還需要用更深的感覺和更多的智慧去學習 愛不能是自私的,愛是單純的、發自內的一種『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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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