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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情資 北市要求有所本
2013/06/19 16:06:29瀏覽72|回應0|推薦0
  • 2013-06-19 00:51
  • 中國時報
  • 陳芃/台北報導
北市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訊息或刊播廣告,包括房市銷售成績、價格須有事實根據。圖為新北市房仲業者在門外擺的售屋廣告。(陳信翰攝)

北市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發布訊息或刊播廣告,包括房市銷售成績、價格須有事實根據。圖為新北市房仲業者在門外擺的售屋廣告。(陳信翰攝)

 為了整頓雜亂的不動產交易資訊,北市府創全國之先訂定管理規範,要求經紀業者發布訊息必須「有所本」。像銷售戶數、時間,須以完成簽約或產權登記的狀況為準;公布價格資訊,還須說明成交樓層、面積等,提供消費者精準的資訊。

 張金鶚出招 強調不是禁口令

 北市市政會議十八日通過《台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範》,並由副市長張金鶚召開記者會宣布。他強調,目的是導正目前混亂、扭曲的房市資訊,並非要對房仲下「禁口令」或箝制輿論自由。他也說,新規定屬行政規範,不強調罰則。

 過去士林官邸附近豪宅曾喊到每坪三百萬,被央行總裁彭淮南點名炒房;也曾有建案廣告宣稱「挑高空間好利用」,其實是夾層屋,建商、經紀業者都遭公平會開罰;還有房仲業者宣稱網站「流量最大」,也被罰錢。

 最後保留戶 以簽約登記為準

 北市副祕書長兼地政局長黃榮峰表示,管理規範集結散見各法令、有關業者發布資訊的規定,將從銷售、價格和行為資訊著手。未來經紀業者發布銷售戶數、比例或時間,如「最後精華保留三戶」,須以簽約、完成產權登記為準。

 至於單價、總價資訊,要註明成交樓層、面積和屋齡。若是消費者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業者要說明調查方式、引用資料來源,採用問卷調查須說明樣本數。

 房仲業公會 多次溝通才支持

 根據規範內容,經紀業者發布的消費資訊若有違法之虞,地政局可展開調查,並請業者說明。確認違法就移請法令主管機關裁處,外縣市業者也會請當地主管機關處理。

 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朱雲鵬、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同業公會常務監事劉天仁十八日也出席記者會。劉天仁說,原本非常反對市府訂定相關規定,也擔心出現「張副市長處罰張教授」的現象,房仲業發表資訊或看法動輒得咎。經過多次溝通,確認市府是為健全房市,也會給業者說明的機會,便願意支持這項作法。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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