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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 15:31:25瀏覽1374|回應0|推薦0 | |
台灣攝理受難摘要-1 作者IMU請大哥在本部落格公開以下歷史(事實),是台灣攝理教會在2001年開始受到惡意攻訐與騷擾的始點,以為我們教會及老師洗刷冤情,並期待老師能早日獲得清白。 特別說明,我們言行都受天的錄影紀錄,以下陳述是摘自大哥2008年3月7日書狀的一部份,在遞狀時是有附證據的舉證陳述。 本文 自1995年既有以韓籍金度亨為首之EXXDOS不法團體,專事誹謗、反對鄭明析牧師及所屬各國教會,略舉判決書兩件(原證16),其手段乃先操作媒體再行司法訴訟藉此以行勒索。經韓國教會(下稱韓方)多次協商籲請金度亨停止無理行為,金度亨每每協商皆要求教會給付高額價金始同意將性侵案件撤狀,但不被韓方所接受。隨後金度亨集團即不斷以性侵、誘騙等不實罪名對鄭明析牧師與韓國教會誹謗並提起民、刑事訴訟。 金度亨初期作業僅限於網路尚未擴及媒體,均以間接方式誹謗鄭明析牧師。於1998年金度亨以完全不認識之女信徒,作為誹謗鄭明析牧師性侵的受害對象,後經該女當事人等提出刑事訴訟後,由金度亨親筆寫下道歉信還原真相(原證17)。其後則開始善用各國媒體炒作性侵新聞與司法訴訟,並於2001年12月間金度亨集團之金弘一與K小姐等人,在台灣掀起震驚社會之性侵風暴(詳被證4第一頁),原告曾於電視採訪公開揭示金度亨親筆韓文道歉信,未受台灣社會接受反而使金度亨於韓國以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展示著作,對鄭明析牧師加告違反著作權。 金度亨集團金弘一、K小姐(詳被證4第1頁)於2001年 11、12月間,聯合台灣成員在台灣大肆向媒體指摘傳述鄭明析牧師對百位台大、政大女學生、K小姐性侵(原證20)。此事件乃社會重大案件由當時地檢署檢察長主動分案楊秀琴檢察官偵辦(詳被證3第3頁),結果並無任何女信徒受害(詳被證3第4頁)。但隔日即出現K小姐以「證人」身份,帶著三捲錄影帶為證據向檢察官控訴遭鄭牧師性侵,豈料此三捲錄影帶係韓國SBS電視台報導(光碟時間94.10.13.『00:04:57』原證21、詳原證1第五頁第1欄倒數第3行),並非受性侵證據,而金度亨集團將台灣媒體報導又做為證據帶回韓國製造另一波「國際性侵事實」。但時至今日,這位K小姐(Kim)金喜貞於韓國法院三審敗訴,第一審要求賠償6億,二審改為2億,第三審放棄上訴(原證22),目前K小姐因他案致財產遭查封四處躲藏中。 金度亨集團因內部性雜交及分贓不均致其內部互控傷害、誹謗、背信、詐欺、恐嚇、妨害自由等,使金度亨及多人分別受有期徒刑至2005年間出獄,並繼續他們陷害鄭明析牧師和我們教會以達勒索金錢目的的大業。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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