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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16:22:02瀏覽4116|回應0|推薦3 | |
基督徒論鄭明析牧師的審判 鄭明析牧師是亞洲知名的基督徒之一。他創立的攝理教會是二十世紀成長最快速的教會之一。這教會在南韓也就是Sumni教會,以及日本Setsuri教會成長最為迅速。攝理教會已經遍及五十個國家並且向世界各地繼續成長。 但他在2007年5月在中國大陸宣教(基督教在該國為非法)被逮捕送入監獄。當他在中國監獄到不人道的對待受苦時,大眾媒體散佈對他的不實指控。攝理教會在南韓、日本、台灣被貼上異端的標籤,且會眾開始受到來自朋友、家人極大的逼迫。 在中國大陸被監禁 韓國法庭系統的審判 然而新聞媒體不管指控再怎麼荒誕仍大力傳播,對攝理教會造成極大的困擾。韓國與台灣攝理教會便對媒體提出毀謗與損害名譽的訴訟。結果台灣媒體在法院留下「不知道誰被性侵」的陳述,媒體也對台灣攝理教會提出完整的正面報導。而一名爆料者在鄭明析老師原諒下以緩刑為結局不受刑事處分,另一名爆料者也在報紙上登出正式道歉函。韓國法庭也對媒體做出以下約束: 法庭的決定等於承認媒體的錯誤,且媒體所播放報導帶著偏見並未讓收看的觀眾都知悉。即使如此,偏頗報導對社會觀感的影響也已經對鄭明析牧師的聲譽造成重大傷害。 鄭牧師的案件中,攝理教會試著要對抗媒體十分困難。因為許多控告他的原告拒絕出庭,出庭作證者也沒有前後一致的證詞。一位旁聽審理的證人述說出庭作證者的陳述,這自稱受害者講的受害故事明顯矛盾到甚至法官用以下的評論要他停止陳述,法官說:「你要了解如果你繼續像剛剛那樣改變你的故事,很可能使得這個壞人(鄭明析牧師)得到自由,你要繼續你的故事嗎?」 有位自稱被性侵的原告完全推翻她給警察與檢察官的陳述,她完全否認之前所做的控告。但法庭卻警告她,法庭說:「若你做出跟之前不同的陳述,你可能會被判刑。」原告說:「即使被判刑,我仍要推翻原本的陳述。」她承認之前提出的告訴當中做出了偽證。 法官卻說由於攝理教會是宗教組織,而鄭明析是這組織的創辦人,他們不採信任何攝理教會成員的證詞。他們宣稱這是宗教案件,因此所有適用於其他案件的法則都不適用於此案件。 法官甚至公開陳述若這不是宗教案件,此案根本從開始就不會成立,也不會被審理。只要是代表鄭明析,不論誰做任何證詞都被認定無效。 有五個人控告鄭明析。其中一件鄭明析被判無罪,一件被退回(也就是無罪)。法官判決鄭在其他三件中部分有罪。法官僅採信原告的證詞,但沒有任何具體事證。原告的證據經過誇飾且摻雜謬誤,這些原告聲名敗壞足以令人相信他們為強化自己的陳述而捏造證據,但法官仍採信他們的指控。 鄭牧師堅認自己無罪,不管有多少原告自稱是受害者也不管他們證詞聽起來多像是真的。他沒有請求從輕量刑,這樣的態度在那些早認定鄭有罪的法官看來卻更可鄙。法官認定鄭不認罪是藐視法律,也認為鄭沒有試著安慰那些女性原告。 以上就是韓國法官的判決根據!! (以上是翻譯文章,但IMU備註:如另一篇文章所言,這世上只有法官沒有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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