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 今起開罰
一般道路罰1500 高快速路最高罰6000
毛治國將執法比喻為「做功德」
2012.02.01【聯合報╱記者曾懿晴、程嘉文/台北報導】歷經半年宣導,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今天全面上路。全台警察機關今起將展開連續三天大執法,配合路邊攔檢取締開罰,呼籲民眾乘坐小型車、計程車,務必將安全「帶」著走。交通部長毛治國更將警政單位的執法比喻為做功德。
配合今天起小客車後座乘客不繫安全帶開罰,國防部也宣布,未來各營門衛哨將檢查進出公務車輛是否落實繫安全帶,如果在外被警察處罰,軍、士官記申誡,士兵禁閉五至七日。
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台北市政府,昨天同步宣示小型車後座乘客強制繫安全帶大執法。毛治國表示,過去研究發現,交通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三點六倍,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二點七倍。
新法上路後,民眾坐上小客車、計程車,不分前後皆須繫上安全帶。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指出,搭乘小客車未繫安全帶,在平面道路可處罰一千五百元,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則處罰三千到六千元。罰鍰是按人計,例如在高速公路上,一人未繫罰駕駛人三千元,二人未繫罰四千五百元,若逾期未繳,最高可罰到六千元。
駕駛有告知罰乘客,駕駛未告知罰駕駛。民眾搭乘計程車時,若計程車駕駛已透過文字、圖畫、口頭、語音等方式告知乘客應繫安全帶,乘客卻拒絕配戴,遭攔檢開罰時,乘客會被罰。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秘書謝潮儀表示,過去已透過各種管道發送計程車上警告貼紙,若仍有計程車駕駛未張貼,可至各縣市監理單位及計程車公會、工會索取。
警政署指出,違規認定除未繫安全帶外,安全帶配件不全、毀損、鬆脫、扭轉、反轉、未扣帶扣,或一條安全帶供兩人使用等皆屬違規,警察單位未來將以攔檢為主、照相為輔的方式取締。
新法取締對象包括小客車、小型客貨兩用車,不含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以前領照的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製造出廠的小型客貨兩用車,因出場時後座未裝設安全帶,適用除外條款;急救送醫、受傷及身心障礙等情形同樣排除在取締範圍外。
交通部指出,四歲到十二歲或體重十八到卅六公斤的兒童乘坐後座,應使用安全座椅,今年八月一日起取締,未依規定裝設可處罰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元。
上文↑《小型車後座未繫安全帶 今起開罰》源自【20120201wed.聯合報a1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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