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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面子也不要裡子的牛肉談判
2009/12/24 19:18:23瀏覽1578|回應13|推薦18

引用文章蘇起上火線:修法恐遭美報復

  重啟談判似乎成了唯一的著力點,那就重啟談判吧!

  問題是,山姆大叔一向仁慈的緊,鐵定是會充分尊重台灣的民意,至於美國的民意,那就一點都不重要,面子問題大過天,至於要付出什麼代價,除了要台灣人跳太平洋之外,啥事都沒關係的啦!

  台灣的理盲+濫情又發威了,重啟談判彷彿我們是強權國家一樣,可以對著老美大吼大叫,要怎麼樣就怎麼樣,偉大的台灣人呢!沒見過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保證,重啟談判的結果是什麼,可以保證台灣一定是獲利的一方嗎?誰敢保證那麼就請誰去,否則就閉嘴。實在是受不了那些為了選票,整天偽裝無辜+無知的政客,真是把台灣人沒事耍著玩。

  台灣唯一可以做的事,除了尊重協議書的內容外,只能請求總統懲處對美談判人員(這要總統也認為談判有疏失),不只是蘇起,而是整個談判團隊全部施以行政處罰,並請監察院調查談判過程中究竟發生什麼事,為何會危及「國民衛生安全」(如果有的話,因為不一定會有,大多數是屬被迫害忘想症,沒事找事做)。不可以片面毀約,這會嚴重的傷害台灣的外交誠信,要不然台灣在未來的涉外談判將會更加困難,至於會付出什麼代價,那只有等著瞧!如同呂秀蓮的突擊外交(印尼),陳水扁的迷航外交,究竟給台灣帶來什麼外交尊嚴,如今只剩下外交笑話而已。

  如今這件事也是一樣,這個協議書的內容,小老兒知識不足,真的看不出來有什麼地方「喪權辱國」,請哪一位熟悉外交領域或國際經濟事的專家,提出一點像樣的建議、看法、批評,不要再用一堆理盲又沒知識的語言告訴我一堆,連他自己都搞不懂的事,當然包括那一串騙死人不負責的名嘴在內。

  若依民生經濟的角度看這件事,小老兒只有一個看法,如果我一再刁難美國牛肉進口,那麼台灣只能扮演任由澳洲宰割的肥羊,因為澳洲牛肉的競爭者就是美國牛肉,過去美國牛肉比澳洲牛肉貴上許多,如今呢?好像牛肉不值錢一樣。舉個例子,幾年前和同學一起露營,委請一位廚師代訂牛肉,從原先的一公斤三百多元,一路漲到四百多元,今年十月又訂了牛肉,一公斤漲到六百多元,各位看倌,你們買的牛肉都不會漲價對不對,麻煩告訴我一下,去哪裡買不漲價的牛肉,台灣的錢太多也不是這樣搞法,每天對著美國牛肉吐口水,任由澳洲牛肉拚命漲,真一群瞎了眼的消費者,當了寃大頭,還替人家數鈔票!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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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ster&aid=361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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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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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文在此解釋條約
2009/12/27 12:11

tigersheep:

一、行政院對外國簽署任何條約,如果沒有危害國家利益或不受社會多數認同,立法院雖然有權審理條約,但是基於尊重行政院,基本上不會提出審理的要求,憲法也沒有規定行政院必須把預定要簽署的條約預先送交立法院審理。

你說的沒有錯,憲法也沒有規定行政院必須把預定要簽署的條約預先送交立法院審理,但是你忘了我說過的一句話,立法院不通過,行政院簽的任何條約都不會生效。

我不同意這個部落格有關美牛議定書的部分(因為我認為美牛議定書是台灣加入WTO的衍伸,同理,台灣同意加拿大牛肉進口,或是台灣對澳洲牛肉有甚麼要求,都一樣談了簽署就生效,除非立法院有意見),但是我支持其他部分的說法。  你可以自己看看甚麼是條約,有自己的意見。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hunghsin/article?mid=1029&prev=1031&next=1025

二、ECFA必定要由官方做最後的認定﹝例如台灣的陸委會﹞,根本沒有你所謂政黨輪替之後不認帳的問題,所以只要立法院不要求審理,行政院要主動送交立法院就只是要立法院背書而已,甚至可以說是要藉立法院來拖延簽署ECFA的時程,你應該知道在野黨可以在立法院運用議事規則來擾亂審查吧。

我沒說過ECFA一旦通過,政黨輪替可以不認帳。  請別把我沒說的話放進我嘴裏。

但是事實上是ECFA或任何條約,新的執政黨新的總統都可以不認帳,那叫做片面毀約,等於是沒簽過任何協議。  至於國際社會如何看待片面毀約,那是另一回事。  毀過約的國家以後要和其他國家再簽約,會很困難,因為別國不再相信你。

行政院海陸兩會簽過ECFA以後該送進立法院那是標準程序,就算立法院反對黨要干擾也得做。  比如說明知反對黨立委要干擾行政院長施政報告,院長還是得去,不能因干擾而跳過這個程序。 

最後,ECFA只是條約,根據條約的內容而作的相關法律條文的修訂,以及相關政府單位的增減、人事異動以及預算編列,才是行政院必須主動送交立法院審理。

1993年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文在此解釋條約,請參考。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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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o你的話絕對不是白說
2009/12/27 10:30
我反倒要感謝你觸發我的思考,我也要感謝老譚兄容忍我們在這高談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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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o,
2009/12/27 10:12

一、行政院對外國簽署任何條約,如果沒有危害國家利益或不受社會多數認同,立法院雖然有權審理條約,但是基於尊重行政院,基本上不會提出審理的要求,憲法也沒有規定行政院必須把預定要簽署的條約預先送交立法院審理。

二、ECFA必定要由官方做最後的認定﹝例如台灣的陸委會﹞,根本沒有你所謂政黨輪替之後不認帳的問題,所以只要立法院不要求審理,行政院要主動送交立法院就只是要立法院背書而已,甚至可以說是要藉立法院來拖延簽署ECFA的時程,你應該知道在野黨可以在立法院運用議事規則來擾亂審查吧。

最後,ECFA只是條約,根據條約的內容而作的相關法律條文的修訂,以及相關政府單位的增減、人事異動以及預算編列,才是行政院必須主動送交立法院審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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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這麼多,也許是白說
2009/12/27 04:51

tigersheep:

雖然憲法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但是如果立法院沒有對行政院提出要求,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必須主動把條約案送交立法院審理,所以當行政院主動把相關條約案送交立法院審理的時候,其實就是要立法院背書而已﹝尤其是執政黨在立法院絕對過半的情形之下﹞。

換句話說,只要馬英九對兩岸事務開放抱著與美國簽署FTA一樣的決心,今天簽署ECFA就可以比照簽署對美國開放帶骨、內臟、碎牛肉一樣,都不必主動送交立法院審理,行政院只要事先做好宣導、溝通,讓社會了解ECFA,這一來,只要立法院不提出審理ECFA的要求,行政院哪裡需要如此〝主動〞把ECFA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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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是看過了陳水扁和民進黨當初怎樣搞,就認定馬英九和國民黨也會照辦。

行政院當然可以不必把ECFA送立法院審查通過,但是結果是條文不會生效。  行政院要執行ECFA的各種政策,立法院可以不通過相關預算,這些政策沒有法律依據,想執行也沒有辦法。

國民黨在立法院多數,那你要問為甚麼民進黨及同伴沒有辦法拿多數。

國民黨立委聽馬總統的話在立法院亂搞,你該知道立法委員任期三年,選民也可以罷免亂搞的立委。  只要選民有自己主見,立委的行為必須以選民意見為主。  不必罷免所有亂搞立委,只要殺了一隻雞,其他猴子自然明白警告。

說這麼多,也許是白說。  我想你對美國牛肉並沒有太多意見,只是想借這個部落格發抒你對ECFA的意見而已。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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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問題的答案你自己應該知道
2009/12/27 04:37

tigersheep:

如果ECFA不是兩岸官方對官方的文件,又何須送交立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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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是個今天才來到台灣的老外,你這個問題的答案你自己應該知道。

兩岸牽涉到公權力的任何行動,都必須由官方對官方,或是由官方授權的私人團體來簽署。  很簡單,官方沒有出面,任何簽出來的結果都可以不必認帳,所以簽了也是白簽。  過去國民黨連戰去大陸談了這麼多事,民進黨政府不承認,一點用處也沒有。

台北要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問題,國民黨和民進黨都不會反對,但是北京不願意面對台北是個官方的事實,所以兩岸的事必須由白手套海基會海協會動手。  江丙坤和陳雲林都沒有正式官職,技術上是私人身分。

因此ECFA不是兩岸官方對官方的文件,但是對台北而言,這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協定,當然得經過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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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老譚大哥,借個版面。
2009/12/27 02:52

雖然憲法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但是如果立法院沒有對行政院提出要求,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必須主動把條約案送交立法院審理,所以當行政院主動把相關條約案送交立法院審理的時候,其實就是要立法院背書而已﹝尤其是執政黨在立法院絕對過半的情形之下﹞。

換句話說,只要馬英九對兩岸事務開放抱著與美國簽署FTA一樣的決心,今天簽署ECFA就可以比照簽署對美國開放帶骨、內臟、碎牛肉一樣,都不必主動送交立法院審理,行政院只要事先做好宣導、溝通,讓社會了解ECFA,這一來,只要立法院不提出審理ECFA的要求,行政院哪裡需要如此〝主動〞把ECFA送審?

話點到為止,老譚大哥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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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o 你的邏輯有盲點
2009/12/27 01:32

你應該知道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  ECFA並非條約(因為這個協定不是兩岸官方對官方的文件),但是最好當條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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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ECFA不是兩岸官方對官方的文件,又何須送交立法院審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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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台灣輸美的產業就要準備美國的報復
2009/12/26 17:21

tigersheep:

為何簽署ECFA要送交立法院審核,而簽署開放美國帶骨牛肉、牛內臟、碎牛肉卻不用送交立法院審核?

我只提這個問題讓你們思考就好,誰能夠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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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知道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條約案之權。  ECFA並非條約(因為這個協定不是兩岸官方對官方的文件),但是最好當條約處理。

台灣當年加入WTO時,承諾盡WTO會員國之義務。  這些義務包括使用OIE對世界各國農產品及畜產品的安全標準。  現在OIE說美國牛肉內臟沒有證據顯示危險。

所以台灣和美國簽署開放進口的文件是由當初立法院通過加入WTO文件衍生而來,不用立法院同意,行政院只要將文件送立法院備查。

立法院當然可以改變意見,拒絕美國牛肉內臟進口,這可以被美國認為台灣違背WTO承諾,提出控訴。  上回美國和歐盟的牛肉控訴,你可以看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462654

台灣當然可以拒絕美國牛肉,但是某個台灣輸美的產業就要準備美國的報復。  另一個美國最可能用的方法是台灣別想和美國談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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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夠回答我?
2009/12/26 11:04

為何簽署ECFA要送交立法院審核,而簽署開放美國帶骨牛肉、牛內臟、碎牛肉卻不用送交立法院審核?

我只提這個問題讓你們思考就好,誰能夠回答我?

老譚(loster) 於 2009-12-26 11:52 回覆:
這是個好問題,究竟什麼層級的文件需送立法院審核,國家應有明確的規範和分級(這個我也不懂),至於沒送立法院審議好像一直都不是爭議主述點,所以你的問題應該不是個問題,原因是依行政法規可能原本就不用送審,否則早就翻桌了,還談什麼。(如果必須送立法院審核,就代表不能由行政單位單方面公告執行。)

star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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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是牛的問題,是馬的問題
2009/12/25 14:18

既然不是美國牛問題
你在哭甚麼?

甚麼密室操作?  你被民進黨那群混蛋荼毒太深

麻煩你去找找因為吃美國牛肉而得vCJD 的病例
找的到   我名字給你倒過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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