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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 13:36:00瀏覽143|回應0|推薦0 | |
最近這陣子都覺得對方行蹤怪怪的,第六感直覺他依定在外面有人了!可是我卻苦無證據,找不到證據根本沒辦法跟對方要求什麼,聽了網友建議說可以在對方身傷或是車子放監控,這樣就可以知道他的行蹤,可是這樣真的沒有違法嗎?讓我們告訴你! 在車上偷放GPS會犯罪嗎?那如果我聽信網友的意見,我偷偷在我老公的車上放GPS追蹤他的行蹤這樣會有罪嗎?其實不一定,還是要看情況,如果這台車你平常有使用權,你跟你的另一半是一起使用的,那在車上放GPS其實不一定會有罪,畢竟你追蹤自己車子的行蹤並不會有問題,但最常出現的情況是如果車輛主要是另一半使用,那在車上放GPS就有可能犯罪。 至於是犯什麼罪呢?通常會犯的就是刑法315-1條的妨害祕密罪,也就是無故透過電磁紀錄他人的私人活動,那就很有可能被判決有罪,因此如果想要抓老公/老婆外遇,那請不要誤聽謠言,否則可能會受到刑法的處分,但是這樣該怎麼蒐證他外遇呢?讓我們繼續往下看!
外遇該怎麼蒐證?很多人都會搞不清楚扶養費和贍養費的差別,但其實兩者的概念是完全不一樣的,甚至要不要給也都完全不相同,以扶養費而言,白話來說就是「養小孩的費用」,所以如果你跟對方有產子的話,那就必須支付給小孩扶養費,作為履行父母對小孩子的養育責任,因此如果有小孩,扶養費是很難避免的,但也還是有機會不給。 至於贍養費就是給離婚的前任的生活費,但是贍養費的給予其實就像前一段說的一樣彆須符合諸多要件才有「必要」要給予,至於常常電視上看到哪個明星付給前妻多少贍養費,那也只是基於雙方協議,是雙方自原為之的,所以以法律上來說就沒有必要要給,如果不想給,只要提出他可以自力更生或是他對離婚有過失就可以不用給了。
外遇要告什麼?至於對方外遇要告什麼呢,這個時候你了可以向對方依民法1052條第一項的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之外,也可以向對方要求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而且因為侵害配偶權的人同時是你的配偶也是小三/小王,所以也可以同時對他們兩個一起提出告訴,讓他們兩個同時負責! 可是如果你既不想離婚,也不想把事情搞到上法院那麼難看,其實也可以私下跟他協商,首先可以先發個律師函或是存證信函給對方,並且透過這種合法的警告,讓對方出面跟我們談和解,最後跟對方詳談和解的金額,還有和解的詳細內容還有違約的懲罰等等,而如果你不知道該怎麼自己做,可以先跟我們諮詢,讓我們幫你協商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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