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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因學者被摩門教會開除教籍的過程- Simon Southerton
2011/04/29 19:09:16瀏覽2028|回應0|推薦7

199883日,澳洲植物基因學家(Plant geneticist) Simon Southerton 醒來時明白了一個他內心掙扎已久的困惑:儘管他多麼希望摩爾門經是真實的,但它不是。摩爾門經裡有許多精彩的故事和經文般的寫作,但它不是真實民族的真實歷史。他於是立刻要求卸免他主教的召喚。他事後寫道:「一旦我理解到摩爾門經並非其所宣稱的,我非常煩惱。我曾如此堅定地相信摩爾門經是真實的。有三天的時間,幾乎每天的每一小時,這些思緒讓我淚流滿面。」 http://www.exmormon.org/whylft125.htm

2004年,他完成他的書Losing a Lost Tribe: Native Americans, DNA, and the Mormon Church, 本書用DNA証據說明以色列人不是印第安人的祖先。

20058月,教會用「和一位女子有不合宜的關係」而非姦淫(adultery)叛教,開除他的教籍。

20062月,洛杉磯時報(LA Times)刊出DNA tests contradict Mormon scripture,平衡報導Simon Southerton 和護教學者的看法。這是媒體首度揭露DNA 的證據反駁摩爾門經的真實性,從此廣為流傳。

http://www.religionnewsblog.com/13644/dna-tests-contradict-mormon-scripture

    2006年,教會將摩爾門經裡的序言:「拉曼人是美國印第安人的主要祖先” and they are the principal ancestors of the American Indians.”」改成「拉曼人是美國印第安人的祖先之一”are among the ancestors of the American Indians.”

(2007年教會報紙http://www.deseretnews.com/article/695226008/Debate-renewed-with-change-in-Book-of-Mormon-introduction.html)

    以下是Simon Southerton摩門教會紀律法庭的親身記錄:

各位朋友:

我只是希望能讓你們知道紀律委員會(Disciplinary Council)開會的結果。不好意思有些拖延了,今天有點忙亂。

我被因在我還是這個教會成員、已婚、和聖職持有人的時候「和一位女子有不合宜的關係」(having an inappropriate relationship with a woman)被開除教籍。紀律會議在一間狹小的會議室裡進行了將近三小時,在會議進行到最後,整間會議室瀰漫了難聞的氣味。我大概發言一個半小時,我太太在裡面陪了我約十分鐘,剩餘的時間他們都在仔細思考。整場會議其實很友善,也遵循著平時的開會程序。

我並不是因為姦淫(adultery)而被逐出教會的,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罪名。他們試圖於這星期內蒐證,但沒有成功。很明顯地,和其中某位紀律委員會有關係的一個人施予壓力讓這案件進入紀律委員會成案。但支聯會會長不願意透露口風,所以現在每個人都在猜想這個人到底是誰。我們得保護這個人。

當我受到通知去回應他們的指控時,我拒絕和這些人談論我的私生活。我質問支聯會會長,為了對付我而打探別人家務事的行為是否適當。對教會而言,現在才插手這件近兩年前發生的事,有何益處?他們對於這件事有莫名的執著,但事實上於過去六個月內,我們當事人雙方都已重修舊好了,此時才介入干涉對教會而言有甚麼好處呢?畢竟,我已經回到我太太身邊快八個月了,而另一對夫妻亦然。

支聯會會長否認這次是借用姦淫的指控來避開叛教的議題,並說調查我是否姦淫比調查我是否叛教更重要。但我嚴重質疑這種說法。我相信他們試圖避免以叛教的罪名起訴我。因為在會議前,我已被清楚的告知,假若我試圖提起DNA與叛教相關之事,這個紀律委員會就即刻停止,然後會在我不出席的情況下開完。當時我尊重他們的要求,於是答應了(這是我的愚蠢),但也告訴他們若我沒辦法解釋為何我不再相信教會的教導,我將很難捍衛我的清白。同時我也說,教會對一個已經七年與教會不相往來的人做出這樣的調查是一件無比不尋常的事。在我身為主教的十年中不曾看過這樣的事。

    我嚴重質疑這十五人委員會的動機。我問說,兩年前發生的兩位成年人間曾有的不端行為(但現已分開),是否比起這過去六年來我公開叛教的行為還要嚴重?而且,很清楚地,我正在盡最大的努力修復我與太太的關係,但是我擺明了會繼續叛教的行為。但他們向我保證,是否有「不合宜關係」的確比叛教還要嚴重,這樣的回答使我震驚了好一下。我即刻引用後期聖徒教會指導手冊,裡面明確寫著,如果是叛教行為,當局是必須召開紀律委員會;但如果是通姦行為,當局則召開紀律委員會。我很確定大多數摩門教主教和支聯會會長們必強烈不贊同這整個委員會的說法。但很明顯地,不論我說甚麼,他們已經決定要將我逐出教會了,也已經決定要以甚麼方式將我逐出教會了。

我還建議支聯會會長考慮結束這個委員會,然後召開另一個針對我叛教行為的紀律委員會。我說,我已經做好準備了來接受一個叛教審判,並且會使它儘量輕鬆,畢竟我無法否認我已叛教這個大家都知道的事實。但顯然我白費唇舌。

    在看到審判的結果後,我問支聯會會長,他是否是受到上級授意才召開這委員會,他否認。我願意相信他。我認為他自開始就已決定了要將我逐出教會。而若他決定要中斷這會議的進行,他會被旁人看作個愚人,而其他委員則是不願意冒著違逆他的風險質疑這審判結果的適當性。

這就是一場在這袋鼠國裡進行的袋鼠審判。

(source: http://www.exmormon.org/mormon/mormon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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