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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契約完整版
2012/11/28 01:40:43瀏覽8514|回應0|推薦2

 

今日王律師助理來電說明:

因我的case相當大---

必須付律師前往花蓮律師公會

登陸5萬元與車馬費1萬元共6萬元.

我趕忙解釋:我告知王律師

我沒有錢請律師但可以從造假DNA

求償金中抽成給付律師費用!

而王律師馬上回應:

我不要你的錢,

勝訴得到的錢一人一半

只要開庭的車馬費與餐費你要負擔.

心想坐火車與計程車和吃飯

共2500元之內即可搞定就簽了委任契約

但未見律師蓋上或簽上事務所的印章或姓名

詢問之下這是非正式的委任契約!

心想著,四人的鑑定費我是不可能隨意動之的!

三個月的租金與生活開銷和不穩定微薄的收入

我根本就無能為力負擔這6萬元的意外開支

所以就請劉助理告知王律師

我們之間有誤會,我早已聲明沒有錢請律師

我根本無法拿出這筆錢的,

敬請三思後告知我是否真心相助接下我的案件

我還可以繼續找願意對我伸出法律援手的貴人

這是土包子的我所發生的鳥事!

但從友松三立合約至今的律師委任契約

讓我深深體會台灣人誠信度實在太糟糕!

口頭說的和簽約的內容完全是兩回事!

所以我覺得像這種私人的簽約

為何不讓較弱勢者依照自己的需求和經濟狀況

自己擬訂合約內容讓強勢者決定能否認同

或再加註達成共識雙方利益差距才不會太懸殊!

以下就是依照我的經濟狀況

所擬定的律師委任合約

 

我的親子訴訟案件是

民事(與證嚴上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刑事(林口長庚,柯滄銘造假DNA)

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訴訟必須全審包到底

 

一:在刑事方面

 

三兄妹的DNA明確有互相矛盾之實

但法官不願意起訴數度簽結了事

嚴重剝奪我的侵權和侵犯我的人權

這已經成了造假共犯,可行行政訴訟!

 

(1)林口長庚99.999999%羅怡如(姐)

與賴妍妃(妹)為同父同母已是確定

 

(2)為何羅榮河(兄)與羅怡如(妹)有血緣關係

而與賴妍妃(妹)有6種基因不吻合

毫無血緣關係存在呢?

以上(1)(2)這兩點是依照DNA互相比對而出的結論

PS:除非羅榮河在8歲時

就已經為羅怡如的生父,有可能嗎?

 

(3)實際上羅怡如(姐)是個遺腹子,

絕對不可能與賴妍妃(妹)為同一個生父!

且賴妍妃的親生父親與羅榮河(兄)的親生父親

皆在羅怡如一,二十幾歲時相繼往生的

 

(4)由(3)可知羅榮河,賴妍妃,羅怡如非同一父親所生

那依照三人的DNA看來絕對是同一個母親所生的

PS:那為何羅榮河與賴妍妃毫無血緣關係

卻與羅怡如有兄妹血緣呢?

 

(5)羅怡如的母親有可能在18歲時生下羅榮河

再隔8年又生下羅怡如將自己全部的孩子

全送給羅碧燕(戶籍上之母)養嗎?

 

(6)賴妍妃配合林口長庚造假確屬事實

而柯滄銘婦產科是否也合謀集體造假嚴重剝奪

羅怡如的親權與財產繼承權呢?

 

(7)將羅榮河之子女與賴妍妃羅怡如重新鑑定

即可釐清是誰說謊該負起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PS:為何地檢萬般不願意主動蒐證起訴呢?

已嚴重知法犯法到了極點!

 

(8)因刑事連鑑定DNA是完全免費的,

所以只有開庭車馬費與餐費,

 

A:我只能供應台北到桃園的火車

 再搭計程車到桃園地檢署(僅限一名律師)

來回的車資和吃個共300元內的便飯

 

B:若律師自行開車前往我也只能

 供應200元的來回油錢

 

C:其餘的所有費用均請律師自行負責

 

(9)關於抽成方式是依照律師能爭取多少的補償金額

(因刑事案件而經由民事訴訟所獲得的補償金額)

來決定抽成的多寡(金額皆以新台幣計算)

A:5億元之內---2%

B:5億零1元至10億元之內---8%

C:10億零1元至15億元之內---10%

D:15億零1元至20億元之內---20%

E:20億零1元至25億元之內---30%

F:25億零1元至30億元之內---35%

G:30億零1元至35億元之內---40%

H:35億零1元至40億元之內---45%

I:40億零1元至50億元之內---50%

j:50億零1元以上---55%

 

PS:當然若敗訴,就毫無任何的費用可拿取.

 

二:在民事方面

 

(1)裁判費我會負責(一審已付)

 

(2)鑑定DNA費用我也會負責

但若超出我的額度,

律師須無條件無利息的先借支給我

無論勝訴或敗訴將無息分期攤還

(扣除我的租金生活開銷與健保費用)

 

(3)我僅能負擔的開銷:

 A:台北到花蓮再搭計程車的來回車資我會負責

吃飯也在共300元之內的便飯(僅限一名律師)

 

B:若自行開車出庭我也只能補貼800元的來回油錢

 

C:其餘的所有費用均請律師自行負責

 

PS:若有任何補償金一律抽5%作為律師訴訟費

 

PS:當然若敗訴,就毫無任何的費用可拿取.

 

三:行政訴訟

開庭費用共同支出,所獲償的金額各50%

車資餐費各自負責 

PS:當然若敗訴,就毫無任何的費用可拿取.

 

四:若必須和解所獲得的金額比照前刑事民事行政

三大訴訟的抽成比例進行

 

五:對律師的求償

 

(1)以上各項的訴訟必須經由

本人羅怡如與律師一同出庭

律師不得擅自個人代為羅怡如出庭

否則違反簽約事宜必須負起法律責任與

賠償羅怡如新台幣1億元做為損失權益精神補償

 

(2)站在我這原告立場上,

一旦您簽約就必須大家並肩作戰

坦誠以對共商開庭事宜不得中途退出

否則將以違反簽約事宜必須負起責任

賠償羅怡如新台幣3千萬的損失法律支援的精神補償

 

(3)若要我放棄刑事訴訟的律師

絕對不是真心幫助我的律師

我不會接受的也請不要假藉助

羅怡如之名來讓造假中心脫罪

免除其刑責否則必須

賠償羅怡如新台幣50億做為重大剝奪權益精神損失!

 

PS:以上皆是站在我這弱勢原告的立場上

所擬定的合約內容

律師若覺有需加註或該維護律師權益的都可協商另訂

 

PPS:王律師已表態年邁無法接此案件

有興趣之律師敬請與我聯繫0976622460

一定要有可信任的鑑定中心

願意公正公開透明化

不造任何假的鑑定我案件的DNA方有勝算

補註說明:

若在訴訟期間

委任人羅怡如往生

名下債務一律視同全部還清

不得向其子子孫孫求償索還.

因這是羅怡如本人借款

而非其子子孫孫借貸

律師因本案而意外身亡

有勝訴一定提撥因刑事訴訟

民事賠償之總金額3%-5%為慰問金

與續任律師再商議該如何分得

各訴訟獲償金的抽成數

當然敗訴就分毫沒得取!

堅持聲明:

在訴訟期間無論證嚴上人,羅怡如,

賴妍妃,羅榮河之子孫的DNA與羅怡如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與否

若以上人員逐一不幸往生

律師一律持續訴訟要求法官(民事,刑事)

在往生者火化之前進行採樣

維護我這弱勢原告的權益

若勝訴將羅怡如的獲償金讓其兩名孩子獲得

免費協助孩子們獲得羅怡如遺留的獲償金

任何法律政府機關的程序.

謝謝.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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