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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2011.07.19 黃沛云/綜合報導 對於台北市政府要求蘋果、Google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給予消費者7日鑑賞期規定,機車分期台灣四大出版協會今(19)日提出,電子書、電影、音樂、應用軟體等數位內容,屬於單日就可消費完畢的商品,若給予消費者7日無條件鑑賞退費,將不利於經營數位內容的業者。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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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四大協會認為,飛盤狗數位內容這類不用1天即可消費完畢的數位商品血壓計,如果讓消費者在7日鑑賞後,可無條件要求退費,網站設計對於數位內容的經營業者將十分不利,特別是數位內容產品在下載後,可輕易地複製,且幾乎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可保證消費者已刪除,或沒進行複製等。 四大協會對此提出呼籲,認為政府應修改過時或不合時宜的法令,建立數位內容產品、雨傘服務的試用機制,例如:提供隨選電影前10分鐘內容試看、提供電子書第一章試閱、電子雜誌部份單元試讀、木地板歌曲30秒試聽等,項鍊而非以7日鑑賞期為唯一考量。 另外,四大協會也鄭重要求數位內容、軟體的業者自律,冷氣維修不以不實的商品內容,詐騙消費者的金錢;對於跨國侵權、詐騙、盜版者,平台商應建立透明簡易的沒事逛逛就好通報方法,讓消費者可迅速地通報和客訴,沒事看看就好而政府也應發揮公權力加強取締,嚴懲盜版和不肖業者。十方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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