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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聞~平等
2005/11/09 04:00:14瀏覽505|回應8|推薦18

       

        在法庭上,受害人,三十六歲,垂著頭,哽咽道出受污辱的過程﹕

    「我在party內喝多了酒,很快便沉沉的進入昏睡狀態,那人便乘我毫無意識下,把我姦污了!

       這打擊給予我很大的陰影,我天天失眠,情緒底落,就是與同居密友的親密行為,也大受影響。」

…………………………………

       

        犯人欄上,坐著二十四歲的罪犯,訴訟證供。

        律證官盤問﹕「你是否認罪?」

        罪犯振振有詞的答道﹕「我不承認罪項!當時他還自己除掉衣服,也有生理的反應,怎可能是毫無知覺?!」

        律證官繼續問﹕「但是,你的朋友,還把過程以攝像機拍攝下來,是嗎?」

         罪犯點頭,無言。

       庭上,人人議論紛紛!

………………………………

       

        最後裁判,二十四歲,女子,罪名成立,入獄十個月。

        三十六歲,男子,因身心受創,得賠償十萬。

 

( 心情隨筆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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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筱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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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
2005/11/11 14:29

我覺得判決怪怪ㄉ

有點便宜那個男子ㄋ

而苦了那女子

個人感覺


*媽媽的守護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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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02:32

給晴天﹕

這麼晚才來,還以為今次題目,您很不喜歡呢!不參與和推薦喔~~

是啦,是啦!您們男士有些都會選擇,也會受傷害!但是,您們的選擇,恐怕多趨于在外觀,受傷害多是自己的自尊!唉!(講下笑,不過我倒有點笑不出來!)

給黃葉地﹕

閉上眼,不想像女或男,年輕或年老,在上面或下面(sorry!又「皮」了),只計對事實的經過,我覺得這裁判,是正確的!(雖然還是覺得好笑!)

所以公義女像,都是蒙眼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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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02:08

給藍楓﹕

喔~~忘了警告十八歲以下,不能閱讀呢!人們覺得這怪怪的,因為我們都被常軌和習性規劃了,當事物離了常軌,便感覺怪異,對嗎?

給問樵﹕

壞事,真的不分性別,不分大人、小孩,也不分好人、壞人。真的,好心做壞事(廣東俚語常說的,以為想做好事,怎知道弄巧成拙),唉,我就是常常會這樣!

給小月﹕ 

這是一個真實個案,也是嚴肅的話題,您怎可以笑出眼淚來,太過份了!面璧思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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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2005/11/09 23:36

現在各位女士小姐們總該相信男人真的不是誰都可以低

雖說食色性也,但也是有原則有選擇低也會怕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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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是不是重男輕女啊?
2005/11/09 22:43

這是我個人的感覺,覺得這個判決似乎something wrong,

不知其他人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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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9 14:01
感覺怪怪的!= =

809666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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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平等ㄝ
2005/11/09 12:51
壞事,不分性別都能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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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2005/11/09 04:25

您們沒看錯喔~~我聽見這則本地新聞的時候,正在公路開車,我聽見後,忍俊不禁,大笑起來,連眼淚也冒了出來。還差點切錯線,險成車禍!

假如真的成了車禍受害人,未知可否向新聞處,提出訴訟呢?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