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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聞___校園色師無退場制 修法嚴懲
2009/04/21 00:15:49瀏覽511|回應0|推薦0




更新日期:2009/04/20 08:53
林永富



【記
者林永富報導】近來發生幾起校園教師性侵學生事件,卻無一教師被解聘,而停聘者,停聘期間仍可領半薪。今天由立委黃昭順、黃志雄及江玲君等人召開的公聽會
中,與會民間團體及立委都認為應對性侵教師嚴懲,贊成修改教師法第十四條,增列涉案教師立即停聘靜候調查,查證屬實立即解聘條文。

人本教育基金會受理陳情,表示最近發生的案件中,有幾位甚至是犯行達十年以上的累犯,而且都是查證屬實的教師,卻未遭解聘,而校方及教育機關竟有包庇、隱瞞或是想私下解決,對於犯案教師多所保護,無視於受害學生的權益。


席的台南啟聰學校校長林細貞,則為涉案的教師說情表示,任教二十多年負責的老師,家中經濟全靠一個人,「希望給他生存的空間」,已經和解能給他留退路。曾
文農工輔導主任梁若玫表示,學校調查有許多困難,經羈押看守所合作調查涉案教師之後,希望未來司法機關調查資料能提供學校調查小組,若無法源可以解聘教
師,希望給學校一點時間與空間處理。

不過他們的陳述,立委們及出席的團體代表都表示無法接受。立委朱鳳芝就指出,放教師一馬,誰來同情受害的學生?她認為要嚴懲才會警惕,甚至不應有停聘的過渡期,只要涉案立即解聘嚴懲。

江玲君也說,校園安全不應只有硬體,請校長及相關學校人員將心比心,如果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女兒身上,會感受如何?教師行為嚴重影響學生,不但涉案者要查清楚,許多全國各角落的停聘老師也需追蹤處理情形,學校不能包庇。

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詹政道表示,教育學生警覺及保留證據很重要,時間掌握立即調查,才不會讓犯案者有機會串證或消滅證據;學校調查專業人員不足,司法單位調查後將人證物證移給學校調查小組,教評會就應處理,不必等一審確認致曠日廢時。

全國家長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主張採高道德標準,國家的機制也要進入,否則光靠學校非專業人員調查,對學生權益根本無法保障。


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說,對性侵色師解聘是最基本的處理,不是高標準,人本接觸到的案例,幾乎都不是解聘,學校都說要體恤老師,且校長兼調查委員不合理,
學校通報數字很低,使得很多犯行超過十年,卻還是不斷發生性侵事件的色師,學校淡化、抹滅、不面對、不通報是普遍處理方式,如何教育下一代?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目前學校對色師人情考量優於孩子的權益,令人憂心;潛藏在校園的威脅,要以查證屬實解聘永不錄用處理,並且建立色師資料庫以免流到其他學校,對於學校要加強訓練,讓學校有更專業的處理人員及態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420/115/1i5h6.html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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