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勇於認錯接受應有懲罰的人,誠屬不易。至少在這個地表面的世界,內人在今年過新年前,拿著我的舊錢要去換新亮亮的鈔紙,放在x北市的裁決所的辦公室抽屜內,以為可安心的工作,想不到,她旁邊不安於人生正道的第三隻手同事,竟伸出令人厭惡的賊手,偷了她與我的血汗錢,好佳哉,她正要外出時,發現身上的傍身錢不足,於是,她打開抽屜欲往大包包拿錢時,方震驚的發覺──所有的舊錢全不翼而飛,這下,她魂飛魄散的直覺我會傷心搞不好會罵她,於是,她反射性的喊有賊,並曉以大義的請迷途羔羊,能私下還她錢就算了,沒想到,還是藥石罔效的狗吠火車頭,不得已,只得報警捉內賊找回被綁架的鈔票......
警察接受報案火速前來。看著監視錄影帶捉賊,結果此嫌疑犯竟在一旁窮關心,瞧瞧是否有她的身影現形?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戲碼?事後連員警也曰:閉著眼睛也知她涉案,她透過螢幕看見自己的鬼祟模樣,這下,她能撇清偷錢關係嗎?所內的長官是一個個的鄉愿連我內人也是:怕她丟了工作,會被小孩及老公唾棄,所以,要她自己認罪寫報告,她對長官承認是她所為,可是,她極力強辯,只是替我內人「保管」錢罷了,連警察也不相信更何況是法官?這樁事就在上頭欲撫圓粉飾太平之下及她還錢的情勢下,暫告一段落,可是,更精彩的還在後頭,下回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