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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搜查完,或監聽完,或起訴後,不只通知被告,人民,順便寄份電子卷宗
2020/12/23 18:40:08瀏覽61|回應0|推薦0

檢警搜查完,或監聽完,或起訴後,不只通知被告,人民,順便寄份電子卷宗到人民被告在中央檔案局登記的電子信箱內,絕不是問題啊

 

但電子信箱似容量有限,,,若有在中央檔案局登記電子信箱的,檢警會寄email要他來閱卷,並把卷宗上傳至中央檔案局,他以帳密,三個月內可以閱卷,三個月後中央檔案局便把那份卷宗刪除

 

 

一、被告人民有了電子卷宗,可以起訴要法院確認搜查監聽違法,也可以請求國賠啊

 

二、搜索完或者是起訴以後,寄一份電子卷宗送給對造,絕對不是問題啊,以前張律師他就常常閱卷,還寄一份到給看守所或者監獄的那個被告啊,那有什麼問題?

 

爲什麼請律師就可以,有沒有律師就沒有有,那這樣會不會違平等權呢?那如果說會會什麼會泄密,那經過律師會泄密啊,一樣啊,而且有個資法,看到什麼不能給啊,那就是先規定好啊,那如果不給的話,人家可以起訴啊,就這樣。

 

000不法官保留 且警當偵查主 只搜查監聽可起訴 且通知受監聽人閱卷及起訴 扳回一城確認違法 再下一城 國賠

 

只搜查監聽可起訴 且通知受監聽人閱卷及起訴 扳回一城確認違法 再下一城 國賠 陳志龍

 

,依據刑訴或治安法,被搜,被罰被起訴,,搜查完,或下處罰書,或起訴時,無庸被干預人被告申請,直接在通知時給份卷宗,

 

當然可以限制, 些信息,如國家機密保護法,連立委也不能知道取得的

 

警察來搜查扣押,監聽,拘留,你最多也只拼到判無罪,是否應給人民扳回一城甚至再下一城機會才公平?

 

我沒有說法律很簡單,不難,我是說,公安要把案件辦好,要學的刑法刑訴沒有很難,陳志龍,公安把資料證據都都弄好,讓法官檢察官輕松

 

一,搜查監聽權力保留給公安局長,二,事後通知被監聽搜查人,三,通知閱卷,四,起訴警察機關,讓法官裁判,看撤銷或確認違法甚至或國賠

 

大陸刑警要搜索監聽的許可,由公安局長便可准許,台灣要法官准但大陸應該學台灣通保法做法,應通知被監聽人,讓被監聽人,被搜查人閱卷,或由司法機關部份公開卷宗,可對搜索,扣押,監聽提出救濟之類的

 

然後,基本權被干預的人,閱卷後可起訴,確認這干預違法,面對警察的進攻,總算扳回了一城,若,能勝訴,再告國賠勝訴,不只扳回一城,還再下一城

 

不可以先單獨對搜查扣押,凍結,監聽,拘留等等違法,控告警察刑事濫用職權或違法搜查,要先對這些干預基本權的行為起訴,確認違法,若不先起訴這警方的干預行即使警察濫用職權被干預人也只能檢舉,不能控告若不起訴不能提再議

 

控告警方干預行為違法不以警察為被告而以警察局為被告由被告來準備訴訟的進行當初執行干預行為,如監聽,搜查的警察,只是以證人身份出庭,有證人費,被告是警局,由警局應訴,用公費為警局來應訴,訴訟材料人家都傳便便了〈準備的很妥善〉

 

不然若執行公務的警察還要自己出錢及準備訴訟,會法院跑不完那,誰會認真打擊犯罪

 

等,干預行為的審查確認完畢,要告國賠,要告警察民刑事,都有很多資料,也都大致照干預行為的審查確認結果來了,不太會翻案了且在這些其他案件即使警察被告也很快結案了,

 

如同人民被借錢不還,便告詐欺,假性財產犯罪要動用檢警人力去免費為自己找證據及逼迫被告德國檢察官會先把詐欺案件的程序中止再要原告去告民事訴訟等有了結果再拿民事資料來辦案做事也較省力你人民愛告便要付成本

 

打官司的攻防主要由誰出錢出力會影響很多若警察被告先由警局當被告,那警察較不會在打擊犯罪時畏首畏尾,若被借錢不還,要先自費打民事官司要借人錢前便會做好徵信及評估不會以為反正有刑事對方不敢不還

 

 

一、一個人民被人帶隊搜查住處,車子甚至身體,不太會不知道被搜查若他真不知司法機關要通知

 

一個人民被監聽,正常情形下是不知道的,但有必要學台灣,要依規定時間通知受監聽人反是若司法機關要延後通知的時間反是檢警監要聲請法官許可才可以延後通知

 

,應不用法官同意才搜查才監聽那樣成本太高,每件都找法官那麼那麼多司法資源,法官不用辦其他案了嗎?

 

每把牌都搓煩死了。”〈賭俠中,九哥對阿星搓牌不以為然所說的台詞〉

 

每件都要法官審理及准駁,會妨害打擊犯罪故要讓被監聽搜查的人可以司法救濟,違法的監聽搜查若告上法院時,它已執行終結的,如已搜查完畢了便由受理人民起訴的法官確認它違法,若告上法院時,它尚未終結者的,便由法官把它撤銷,被監聽搜查的人並得請求國家賠償〈我指在大陸依大陸國家賠償法〉

 

上面這段話取材自留德的林鈺雄博士檢察官論,再說,美國小說教父的例子

 

教父的敵人要殺他便趁他買水果時槍殺他,但他身中多槍幸運而未死教父被送到醫院後,敵人又想在醫院殺他,便買通承辦警官把所有教父手下的持槍保鏢都逮捕教父兒子立刻高價請了很多有合法持槍執照的私家偵探去保護教父,教父的律師告訴那警官:「這些私家偵探都有合法持槍執照,你若再逮捕他們明天便要上法院去向法官解釋。」

 

代表英美法代表美國歐陸法德國都有相同或類似規定。

 

二、台灣有的法官,對監聽申請,不分輕重態樣一律駁回

 

那會影響刑警打擊犯罪的士氣,也非人民之褔。

 

 

或者法官便一律駁回這樣會打擊犯罪以監聽為例,結束後應通知被監聽人看他要不要來閱卷閱卷完要不要告上法院,對警方的干預行為做審查確認,若勝訴,便是在被監聽後扳回一城,甚至有機會再下一城,怎麼說?

 

刑警,寫簽呈附理由及卷證,請公安局長批監聽票,公安局長,附理由批了開始監聽,等結束,通知被監聽人被監聽人來閱卷,再起訴,提出審查等干預行為的審查確認完畢

 

干預行為的審查確認完畢,要告國賠,要告警察民刑事,都有很多資料,也都大致照干預行為的審查確認結果來了,不太會翻案了且在這些其他案件即使警察被告也很快結案了,

 

這樣你來我往運用人民求勝心讓國家決定更正確因為警察在亂來前,會顧慮到會被確認違法人民不只有扳回一城機會還有再下一成得國賠的機會

 

000不法官保留 且警當偵查主 只搜查監聽可起訴 且通知受監聽人閱卷及起訴 扳回一城確認違法 再下一城 國賠

 

只搜查監聽可起訴 且通知受監聽人閱卷及起訴 扳回一城確認違法 再下一城 國賠 陳志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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