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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16:41:10瀏覽417|回應0|推薦6 | |
這個單位只要找【1個人】 徵短期就業臨時人員 但是快【200人】來報名應徵 工作時間:自簽約日起,至98.6.30止 日薪1000元,每月不超過22天。 單位通知要補自傳履歷表, 逾期未收到者,視同棄權。 我打電話去詢問:「請問要錄用幾人呢?」 對方回答:「1個人呀!」 我:「那以後不繼續聘用嗎?」 對方回答:「這是上面給的經費,只有到6.30而已」 我:「那我懂了。謝謝!」 這是創造就業機會嗎? 還是創造就業率? 唉......答案不得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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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