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拿三聯單
我和淑玲昨天再至三民二分局報案,再度拿三聯單對長年對我們隔牆竊聽,跟蹤,造謠和我們亂扯骯髒關係,破壞我倆名譽的歹徒提出刑事告訴。左右兩戶的成年住戶及其同夥,全部成為被告。 提告罪名:妨害秘密,妨害名譽,侵入住宅。 我們本來還要告他們殺人罪,但是員警提醒我們--我們還沒有被殺,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也沒有屍體,所以很難以殺人罪提告。於是最後只是將"殺人罪"這三個字保留在筆錄上.
最令人驚駭的
我們之所以再度到警局提告,是因為歹徒惡鄰(蓋四樓違建那戶)於昨天凌晨聚集其同夥多人,至我們門前叫囂,他們那最變態的男屋主竟然對其同夥大聲造謠--住在我們這戶(灣愛街37號)裡的人,其中有一個答應要嫁給他,後來反悔了~~~ 如此令人驚駭,令人做嘔,不可思議,足可令我們當場昏倒或抓狂的謊言謠言,竟然會從一個完全不認識的歹徒口中吐出來!在深夜裡貼著我們的大門,意圖明顯是要挑釁激怒我們,唯恐我們在屋裡沒聽見他們在造什麼謠! 雖然我們早知道變態惡鄰每天都在造謠和我們亂扯骯髒關係(歹徒在我們門前大膽叫囂誣衊我們名譽也不止一回),但是在寂靜的深夜,在我們大門邊把謊言說得這麼清楚,倒是頭一遭。 這世上最令人驚駭的絕對不是白日見鬼,而是知道這世上竟有如此不知羞恥的人類(是人嗎?),到今天依然敢持續造謠和陌生女子亂扯關係! 他們因為做賊心虛不敢聯合起來去誣告我們,已是不爭的事實。因為他們打算繼續竊聽釘梢我們,繼續四處散播謠言破壞我們的名譽,最終達到殺人的目的! 也只有完全沒有羞恥心的歹徒才能長年以這種手法犯案。這個做惡集團對我們做壞事的時間不是一天兩天,也非一年兩年,已長達十幾二十年,因此他們真真實實,並非普通歹徒,而是---
殺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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