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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09:53:04瀏覽176|回應1|推薦1 | |
《法官說李登輝不知情》 天知、地知,唯獨李登輝不知,所以法官也不知。這絕不是「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的事件,只因恐龍的腦袋與人格不是一般人的腦袋與人格。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309787.shtml#ixzz2lEktdb8f 法律審的是人們的行為,李登輝做為一個政治人,他說謊自保是理所當然。 然而老天看的是人心,李登輝做為一個基督徒,更說過卸任退休後會到山區去傳教,原則上是不應該說謊的,但是他說了。波伊提烏(Boethius),一位1600年前的基督徒,他說「作惡沒被發現的人,會比被發現的人遭受更多的痛苦」,共勉之。 記得華盛頓砍櫻桃樹的故事,做為一個人,他堅持了原則,或者那時他年紀小,還不是政治人物,然而人格特質就可以知道他可以成為讓人永世懷念的人。老小老小,李登輝退休後都還不能誠實對待人,可想而知,他是不值得讓人懷念的人。 在美國,律師必下地獄,他們巧言令色一回情,黑心才是通往地獄的直達車票。很多事情心要夠黑才能做,食品揪出了很多黑心企業家,但那不能說是他們是行業代表,畢竟他們只是少數。有很多事情心要夠黑才能做,以我們的媒體與名嘴來說,從媽媽嘴、洪仲丘案看來,他們早已俱備了受到地獄邀請進駐的資格。 還有我們的法官,說他們“恐龍”只是為他們保留面子,法院一直來都是鬼影重重、牛群出沒,到處是牛鬼蛇神、牛頭馬面,試想一下,那情境與地獄有何差別?所以老仙認為很多法官早已經領有通往地獄的單程車票:心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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