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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07:40:47瀏覽445|回應0|推薦0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o5.htm 曹長青專欄/馬英九「暗算」金恒煒 專欄作家金恒煒被第一夫人周美青告「誹謗」一案,上週高院二審仍維持原判,要金恒煒賠償六十萬。雖該案仍可上訴,但這種判決,明顯不利言論和新聞自由,損害台灣的民主形象。 在西方民主國家,第一夫人被批評、嘲諷,甚至被辱罵、中傷,司空見慣;從沒見哪個第一夫人去法院打官司。因為西方用立法形式,保證了批評者不受懲罰。 我在以前的專欄提過,美國最高法院曾就官員和名人打贏誹謗案,制定了著名的三原則(普通人不受此限):他們必須證明報導失實;當事人名譽受損;對方有事實惡意(即有意陷害)。確立這樣嚴厲的標準,就是寧可讓權力者和名人付出名譽受損的代價,也不要發生批評者輕易被罰而噤聲的後果,而損害言論和新聞自由。目前世界主要民主國家,幾乎都採用這個「三原則」。 所以在美國,沒有第一夫人去打誹謗官司。例如,雷根當總統時,就有女作家凱利寫書說,第一夫人南茜跟男歌星弗蘭克.斯納卓「有染」。但南茜沒去告那個作者,那個歌星也沒採取法律行動。這類傳聞當然會影響當事人形象,但總統夫人所以不打官司,一是不想造成以勢壓人的形象,另外因上述的「三原則」也很難打贏。 柯林頓做總統時,第一夫人希拉蕊被報導說,白宮法律顧問、她原來的律師夥伴是她的「藍粉知己」,兩人有私情,最後那個律師自殺身亡。但希拉蕊也沒有去打誹謗官司。 後來,前《紐約時報》記者寫出《希拉蕊真相》一書,說希拉蕊「私生活墮落,有政治野心」,說她跟柯林頓的婚姻只是「幌子」,她拒絕跟他同床;但柯林頓到百慕達度假時強暴了她,使她懷孕有了女兒。書中還說希拉蕊搞同性戀,指名道姓她的兩個女伴。結果不僅希拉蕊,連兩個被點名的女伴,也都沒出來打官司,只是接受記者採訪時否認,並批評。 到小布希做總統時,第一夫人蘿拉也不能倖免,她被說「吃」女國務卿萊絲的「醋」,因萊絲跟布希「有染」,她跟總統丈夫打鬧要離婚等。對這些純屬子虛烏有的中傷,蘿拉和萊絲都沒有去打誹謗官司。 美國制定限制官員和名人的法律三原則,才能保證媒體敢揭短、挖醜聞。例如曾說萊絲是同性戀者的小報《國家詢問報》(National Enquirer)後來揭出民主黨總統競選人愛德華茲背著患癌症妻子跟女助手鬼混,愛德華茲沒去打誹謗官司;結果最後被挖出更多事實,愛德華茲只得承認。標誌美國新聞界最高榮譽的普立茲獎,今年破天荒,提名了這家小報。 金恒煒說周美青偷報紙,並非他本人杜撰,而是引述當年在哈佛圖書館打工的台灣學生張啟典的揭露。去年我去波士頓演講時,還見到這位後來在哈佛醫學院工作的張啟典教授,他再次證明確有此事。幾年前金恒煒來美國演講時,還特地到哈佛向他求證,認真核實過。現在周美青不敢到美國來跟原告發人打官司,而是在總統丈夫的庇護下,在台灣死咬住金恒煒,不僅以權壓人,並明顯是對一向批判馬政府、為台灣前途呼喊的金恒煒進行政治報復。 信奉自由價值的知識份子,應該站出來聲援金恒煒,抗議馬英九夫婦的惡行。這不僅是支持一個專欄作家,更是支持言論自由的原則,支持台灣的民主。今天金恒煒因言論被罰,被「暗算」,明天就可能輪到我們每個人!(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歡迎推特跟隨:http://twitter.com/caochangq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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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