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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3 22:02:14瀏覽554|回應0|推薦0 | |
蔡振南-母親的名叫台灣 http://tw.youtube.com/watch?v=7jmN6oqEro0 翻貼網頁 ; http://taiwanyes.ning.com/group/twclub/forum/topics/you-xing-huo-qiang-ma-bei-jing-2 遊行,或嗆馬.被警察,調查局, 國安局抓走時,要如何做. 現行犯抓走.記住黃金二十四小時,後面會教. 而另一種情形是羈押(長時間的限制人身自由). 來教各位一些事,各位懂了,被抓時就不會那麼害怕. 不一定會和執政黨狼狽為奸的.因為他們是審判獨立的, 沒有人可以干涉他們的審判,除非是遇到想升官, 而長官又是深藍的,故意沒依法審判或故意違背良心, 自由心證錯誤. 人身自由,他們不能夜間(太陽下山)問口供, 也不能餓你或不給水喝,也不能限制你生理大小便的需求. 檢察官要抓嫌疑犯起來關,以利偵查或防止嫌疑犯逃亡. 因為侵犯人身自由,屬較重的干涉人民基本人權, 所以檢察官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和相當證據, 向院方(司法院)的法官聲請.而法院不一定准他, 法院不准,你就可以回家了. 不管有沒有被找到證據,也矢口否認到底,不要認罪, 也不用多講什麼,找律師,並通知親朋好友.這是你的權利, 他們不能禁止你對外的聯繫.不用怕花錢.不用鳥警調. 他們也不敢打你,只是在嚇你而己,說要把你關很久等等的話. 他們限制你的人身自由時間,只能限制二十四小時, 這段期間是檢警調三方共同使用這二十四小時, 二十四小時他們沒送你到院方去接受法官訊問, 你就可以反告他們(自己去地檢提起告訴, 或親朋去提起告發,讓檢方又增加案子,操死他們. 或是去院方提起自訴,自己代替檢察官的地位向違法的 警調提出告訴,所以被抓進去,就要記住警察人員的臂章上 的數字編號,這是警察的身分證,記清他們的狗臉和所做所為, 若因為這些過程受傷,要去醫院去花個一千二百元左右的 甲種驗傷單,跟醫生講這是要訴訟用的,這筆錢也告得回來), 先告他們(刑事部分)執法違法.違法執法,他們的罪更重, 會丟掉工作或被記過,申誡或降級,警察會因此拿不到年終獎金. 到時我們山友遊行被抓,沒被起訴或起訴後被判無罪, 請律師的錢,和所造成的損失,就可向這些單位的上級提起訴願, 不能討到錢,就再打行政訴訟或因為要討國家賠償,打民事訴訟. 檢警調又能怎樣.但要記住,人在做,天在看. 為了台灣主權和民主自由,及台灣人後代, 學他們的技巧是可以.但要為利益為權勢而學他們為非做歹, 是天理難容的.
他們連屁都不敢放一個,不要以為他們很有種或很有膽, 公務人員,是很怕死,又怕事的.
我們有正氣的.有正氣,什麼都不怕的.若三組的(辦刑案)兇, 你比他更凶就可以了.但不要辱罵, 不然會被提起妨礙公務或侮辱公署罪,但可以冷嘲熱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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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