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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1 17:58:27瀏覽1806|回應0|推薦3 | |
........ . 小六生 遭到網路霸凌 (陳奭璁) 2008年07月11日蘋果日報有名小六學生,因為在自己的部落格上貼上 YouTube的影片連結,慘遭代理影片的業者控告 侵權,還要追討賠償事宜,這大概是我聽過 史上最誇張的網路霸凌事件之一。
其他網友觀看。由於內容不過濾是否侵權, 一開始在美國成立後就十分受到爭議,許多 內容所有權人(包括影視大廠)都等著 YouTube被哪個富爸爸相中收購後, 便可提出侵權賠償要求。 也因此目前最紅的Google公司於2006年 買下YouTube後,市場便等著看事情怎麼發展。
先查上傳影片用戶
(旗下擁有包括MTV、派拉蒙電影等品牌) 果然於2007年向法院提出告訴,控告 YouTube╱Google大規模全球性的侵犯 該公司的著作權,同時要求10億美元的賠償。
Google必須交出侵權網友的帳號與瀏覽紀錄 給Viacom,這算是Viacom的一小步勝利, 但也只是慘勝,因為此舉激起廣大網友的反彈, 認為Viacom侵犯網友隱私,根本是在 「霸凌」網際網路用戶,公司形象大大受傷。
上傳的用戶,如此就已經成了網際網路大公敵; 回到台灣現場,業者若認為有侵權行為, 此事冤有頭債有主,自然應該先找上傳該影片 的用戶,甚至要求在台設有辦事處的YouTube 母公司Google出面處理。但找上最末端的用戶, 實在是本末倒置。
這實在是相當令人好奇的事,畢竟網際網路 若無法相互連結,那就不叫「網際網路」了。 比較有可能的是這位小六生將影片貼在自己的 部落格裡。
,為何?因為YouTube會主動提供一組程式碼 給用戶,你只要將這一小段程式碼貼在你的 網頁上,影片自然就會出現了,網友完全沒 有複製任何侵權內容、或者公開傳輸, 因為這些侵權影片都還是位在Google的伺服器 中,也是由Google進行傳輸,網友不過是拿了 Google提供的播放介面放上來而已。
平台業者也該負責
那麼現在台灣所有入口網站, 包括雅虎(Yahoo)、 Google或微軟的MSN等搜尋網站, 是否都應該立即停止營業? 因為他們在網站上不就提供最多的非法連結 讓人搜尋嗎?
被控告網站上有侵權內容或商品時, 他們會辯稱這是網友的個人行為, 跟提供平台的業者無關, 且他們也無法一一去辨識何者侵權, 何者不侵權。
一哥Google所經營的影片網站YouTube尋找影片 、合法使用YouTube提供給你的程式碼貼在 自己部落格裡,網友難道還需去分辨何者 侵權何者不侵權嗎?網友有這能力嗎?
找出原始上傳影片的侵權者,甚至要求平台 業者連帶負責;若是只是追著使用者控告, 甚至連小六生也不放過,那自然難逃另一個 「霸凌」業者之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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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興趣嗜好|電腦3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