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古即有助人利他的服務觀念與善行,多偏重衣食溫暖的物質提供之傳統志願服務方式。所以,每逢人間疾苦不幸時,都能萌生「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動力,以追求人類困苦的改善與社會和諧的開創。
近來因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與變遷,吞噬不少世道人心。因此,落實志願服務,可增進人與人的互相關懷,也給社會溫馨的回應,藉以改善社會風氣,建立有倫理、正義的社會。
志願服務闡揚愛人如己的崇高胸襟,傳送溫馨關懷的回應,以有效激發人們助人利他行為,彼此心手相連,因時應勢,用以補充或擴大福利服務功能,提昇各項服務品質與福祉,塑造服務文化,是社會祥和的力量。
一、志願服務的意義
1.就字意解釋「志願服務」是指一群人本著服務的熱忱及個人的意願,不計報酬的付出時間、財物、勞力和知能,協助別人解決困難。
2.聯合國對「志願服務」的定義為:個人依其志趣之所近,不計報酬 而以有組織、有目的的方法,從事調整與激進個人對環境的適應之 工作稱為志願服務,參與該項工作者為志願服務員。
二、志願服務工作與義務工作之區別
志願服務工作與義務工作二詞常為混淆使用,且義務工作使用較早,故一般均沿用之。二者意境雖同,然有部份實質之區別,茲由下列幾項特性簡要說明二者的區別:
1.志願服務工作是所願意為,義務工作是所當為;志願服務工作是出 自自己的自由意願所從事的服務工作,人們本助人利他的意願,既 是胸懷,不計酬勞地貢獻所長,關懷社會,服務人群,所提供的服 務工作。而義務工作是法規所規定應該從事的工作,非做不可,故 為所當為;因為是應盡的義務,不做不可。
2.志願服務工作範圍無窮,義務工作範圍有限定;志願服務工作的範疇是其大無外,其小無內,且是出自自願參與,只要願意即可處處來展開的無窮境界。而義務工作既是法規所範定之責任,故其有權利與義務及一定範疇。
3.志願服務工作是不計報酬而有津貼,義務工作是完全奉獻而無報酬;我國志願服務工作會給予交通津貼,減免志工服務之經濟負擔。義務工作是規定的,所以一文不取、完全奉獻。
雖然志工、義工都是奉獻,但未必人人皆是行家,目前在社會福利界幾乎對於「志工」之稱呼以凝聚共識。究竟稱「志工」或「義工」為宜?「義工」是義務工作、是應該做;而「志工」則是志願工作、是願意做。所以,目前比較強調從事志願服務的人員叫「志工」,因為志願服務是願意做,而非應該做。我們願將此理念介紹推廣,期望大家的認同,支持正名,將俗稱的「義工」 改為「志工」,也就是從今天起,我們都是快樂的「志工」。
三、志願服務的特色
志願服務工作的由來是漸進的,它的發生是人性而來,它的推展是與社會工作互為表裡,它的未來擴展將隨經濟、社會的演化而永無止境 。在本質上伴隨著其他專業科學共存而不兼併,為社會工作之內在動 力,是政府施政的有效輔導措施,欲與其他科學配合顯出其光輝。換言之,志願服務工作的本質是隨著經濟社會演化而生長、變更、以適應、配合、實驗、創新來充實內容,沒有官僚習氣,也不含有敷衍塞責的表面文章,透過「施者慎勿念,受者常緬懷」的崇高德操,縮短了人與人間的距離,發揮了人間的愛與溫馨。
志願服務是助人利他的具體表現,只要有意願,即可身體力行,「是能勞而無怨」的把愛心散佈各處,「惠而不費」的將關懷瀰漫人間,所以,志願服務是人人可參與,在有組織的運用、有方法的設計之原則下,充實創新項目,使它廣度、深度、精度兼有。
總之,志願服務具有下列幾項特質:
1.動力是內心意願的自發。
2.組織是自由的結合。
3.貢獻的是部份時間的付出。
4.方法是民主化、有目標、有計畫的。
5.是一種互助合作、持續的直接利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