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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及處理校園霸凌事件
2009/06/17 18:34:54瀏覽1597|回應0|推薦2

少年隊防範及處理校園霸凌事件宣導

    針對近日新聞媒體報導學生在校園內、外因個人私怨,相約發生毆打、霸凌等偏差行為,少年隊為防範及處理提出以下策略和具體作為:

(一)事件發生前:加強勤務執行、有關法治及防止被害宣導工作,機先預防弭禍於無形。

1.於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廣蒐校園安全及事故相關情資,以期能適時反應,握機御變。

2.與學校警衛、訓輔人員、值日人員密切聯繫,交換校安事件相關情資,共同研擬因應對策,分享心得,以期能有效防制校安事故之發生。

3.針對學生上、放學所經路線,適時規劃巡邏臨檢勤務,防範不良事故發生。

4.加強對校園周邊早、中、晚、深夜時段之巡邏。

5.配合學校需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校園安全維護。

6.配合學校加強辦理校園安全及預防犯罪宣導工作,共同防制暴力犯罪入侵校園。

7.加強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8.配合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與各校訓導人員組成聯合巡察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如有偏差行為發生,適時予以勸導、處理。

(二)事件發生中:制亂於初動,防範事件擴大,將傷害減至最小。

1.對侵入校園內外發生之暴力傷害案件,應主動並妥適與校方聯繫,迅速派員依法查處。

2.提供校方處理治安事故等必要諮詢,並協助處理。

3.確保學生的心理安全,減低其恐慌。

4.現場處理首重救護傷患,其次為現場保全證據、案件偵處及勘察採證。

(三)事件發生後:依法偵處,妥適處理,有效防制,檢討處理得失,留意後續效應(如報復、尋仇等),防制事端擴大。

1.對於校內、外發生之暴力傷害案件積極偵處,並應主動並妥適與校方聯繫,迅速派員依法查處。

2.對於重大案件應保持現場完整,謹慎採取各種跡證。

3.避免對學校或學生造成傷害,對新聞媒體之處理應特別慎重,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之規定。

4.配合校方人員,深入調查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

5.校園暴力事件,對於被害人及犯嫌等雙方,應特別留意後續是否有報復或尋仇情事。

6.鬥毆傷害事件之偵查,應深入瞭解實際參與犯案等關係人,避免有漏網之魚,且依法偵處,再依學校或家長之態度,決定後續偵處作為。

TEL03-3472005

FAX03-3472013

桃園縣警察局少年隊新聞稿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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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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