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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1 17:20:30瀏覽597|回應0|推薦1 | |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公司 縣府可望派任二席以上的董事 立法委員吳志揚在立法院,針對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質詢交通部長毛治國,吳志揚表示,航空城要成功,中央跟地方除了機場園區外要有共識,航空城跟機場園區必須充分合作,並且要求交通部未來機場公司董事應至少有兩席以上由當地縣市政府代表擔任之。 吳志揚表示,未來的桃園航空城,蛋黃由交通部主導,蛋白則以桃園縣政府為主。但桃園縣政府規劃的區域計畫跟綱要計畫應有相當連結,最好的方式就是透過機場公司董事席次增加,以賦予地方政府參與機場營運的權利 草案規定,機場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至十五人,未來盈餘提撥10%公積金,剩餘部分的18%回饋機場所在地的桃園縣政府,若桃園縣政府的董事代表比例提升,將可參與及監督國營公司之運作。 未來國際機場改制成公司,機場公司管轄範圍增為一千八百公頃,編制上為四百六十人,會比現在增加人手五十人,希望除了航空專業並增加商業專業。並預計投入兩百億資本,百分百國營針對績效提升有很大助益,中央跟地方攜手合作,核心部分跟外圍部分相互協調參與,以利整體規劃相互銜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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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