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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8 09:09:02瀏覽363|回應0|推薦2 | |
網路言論當然要負責 桃園縣警察局於97年12月間接獲中壢市某知名婚紗攝影社報案,表示要對曾於97年10月間在某婚紗攝影討論網站之【網友經驗交流】討論區內發表不當言論之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並檢附該網頁列印紙本。 網頁內容大致為「……禮服篇(又在騙了) ……又在打商業廣告了……;擔心沒有顧客,更要把自己品質做好呀!不要騙我們這些還沒有結婚的新娘!真是令人倒胃口」、「又來了!(希望大家來抵制打廣告的人) ……(不要再騙了) ……拜託!打這麼多字,妳不會累嗎?生意不好,就對我們這些顧客好一點,不要拿錢前一張臉,拿完後一張臉,看了就想吐……」等涉嫌毀損該公司名譽之文字。 經桃園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專責組調查發現,該討論網站並無會員之姓名、年籍、聯絡電話及地址等資料,經清查比對網路公司上網IP時間等相關資料後,於98年4月通知謝姓女犯罪嫌疑人到案說明。 經 網路世界提供了很方便的發表言論平台,同時也是個具有匿名性的虛擬空間,但它終究只是個工具,使用者必竟是人,所以在網際網路世界中的言論自由也是受到尊重與保障的,相對的也必須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該局表示,依據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千萬別認為在網路發表言論就可完全不必負責任,網友們,當您的言論可能涉及誹謗時,請三思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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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桃竹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