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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的夢魘 旅遊住宿 經驗分享
2010/03/21 23:02:26瀏覽503|回應0|推薦6

旅館的夢魘     梁秀菊于洛杉磯                             

對母女到大陸旅行,過境香港,需住宿旅館。女兒想要住宿一晚$100美元的旅館,儉省的媽媽卻認為只是佇留一晚、睡覺而已,何必多花費無謂的支出。於是選擇了一間一晚$30美元的便宜酒店。在那名不見經傳的簡陋小旅館,翌日清晨起床,才發現所有的貴重物品都不翼而飛,包括;美金現鈔$5000元、digital相機、價值昂貴的鑲鑽金錶、外加兩本美國護照,全都在熟睡夢中,同時宣告失蹤,損失慘重。萬幸的是母女兩人毫髮無傷,安然無恙。但是遺失了護照和機票,接下來的行程也泡湯了。

朋友告訴我這個真實故事,我聽了心有戚戚焉。因為自己也有過住宿旅館的不愉快的經驗,不同的是我投宿的旅館,卻還是國際知名的跨國旅館連鎖店呢?

記得那是2005年8月,我和女兒陪同兒子到芝加哥入學報到。出門遠行,一向我都喜歡事先安排好行程和住宿,尤其是美國這個寬廣遼闊的國家,更需周詳規劃。因此,早在出發芝加哥之前,即上網訂好了機票和7天旅館,同時信用卡也事先繳付了帳單。

可是事與願違,”預約訂房”和我拿的”實際住房”不同。起先我向旅館人員反應,從開始不疑有他的保證換房到置之不理的蠻橫侮蔑,由信任的希望,轉而被騙上當的失望,不但飽受欺侮慢罵,還外加奚落責備。”七天之旅”卻成了氣了七天之旅,自此身心受創,旅館夢魘自是不斷。

其實,事情的發生很簡單,網路訂房公司和旅館業,為商業利益聯合,置顧客權益於不顧。首先由網路公司大力推銷招攬客戶上網預約,然後旅館再推搪欺騙旅客。而旅館櫃臺接待人員,待人接物之道,也充滿了嘲笑、諷刺,簡直是不可思議的離譜荒謬。

例如:我要求check out和帳單,所得到的回答是;「你沒有權利拿帳單,因為是信用卡公司付的錢」。

住宿期間還有「你不應該上網訂購旅館,你應該直接打電話訂房」的不斷責怪。最無禮怠慢的是;最後一天離開,也沒有任何的Morning Call服務和代客撥叫計程車的Taxi service到機場。

但是,更堂而皇之的告知:『你住的是單人房,妳還是還是要付雙人房房價,我們不在乎,也不保證』!那才是令人傻眼的回答和敲詐,足可讓人氣得渾身發抖。事後,我常想;人們為什麼要預先付費給沒有保證的預約訂房呢?

而且,在芝加哥旅遊的最後一晚,在旅館樓下大廳,從晚上11:30到凌晨2:30,與旅館人員的對話交涉,不但是周而復始的重複無聊,更是一層不變、冗長無趣、而又惡意的精神折磨。旅館經理一邊咒罵,一邊逼問我,是誰?(那位櫃台人員)給我單人房的房價帳單?要我形容:從我住房到現在,談過話的員工和長相。如果形容不出來,”NO NAME, NO TALK”接著令人不敢相信的吼道:『你來住房時,Hotel所有的房間都賣完了,你想怎樣?』

『如果你要抱怨申訴就去申訴,我不在乎』!說完就馬上掉頭走人。

那豈是解決問題的態度?簡直擺明了吃定你。

  由於旅館人員的態度是前所未見的輕佻傲慢,當晚更難保證不會發生其它光怪陸離的事。恐懼和害怕,加上毫無安全感,停留芝加哥的最後一夜,我和女兒輪流講話,守夜到天亮不敢瞌眼。由芝加哥返回洛杉磯,我和女兒更因傷心、驚嚇之餘,先後相繼生了一場大病。事後才搜集所有資料証據,向各有關單位投訴。但也只是亡羊補牢,爭口氣罷了!

其實網路購物及預約訂購,信用卡付費,是現代社會流行的趨勢,普遍而又方便。大家都用信用卡付賬,為保障付費後的權利,最好收集所有的資料並影印。

我的做法:首先列印收集的證據,包括;

(1)上網預約雙人房7天的訂單收據。

(2)旅館開立的3天單人房帳單。

(3) 旅館經理白紙黑字,註明在信封上的換房日期。

(4) IIT學校的推薦住宿旅館表

(5) 醫師診斷書,證明我和女兒生病的事實。

最後,把全部的住宿經過,用文字敘述。從第一天開始,到最後一天結帳結束,與所有旅館櫃檯人員的對話及態度,從頭到尾的平鋪直敘,白紙黑字的全部攤在陽光下,一目了然的清楚明白。如此則保存事件原貌、忠於事實,且鐵證如山,不容許對方狡辯及抵賴。

接下來的是;首先向學校(IIT)反應,請學校不再推薦這家旅館,然後打電話給旅館總公司抱怨,其次是向美國消基會BBB Complain,再寫信給 芝加哥市長Mr. Richard .M. Daley申訴,因為我相信好的市長應該會關心市容的。幸運的是;芝加哥市政府以違反市政法,在市長大廳召開聽證會(Hearing),並依法嚴辦。逼得旅館集團總裁出面和解道歉,並退還所有的住宿費。事後我把所有退款$796.90美元,全部都捐助給紅十字會,作為卡崔娜颶風受災戶的捐款。其用意在回饋美國社會及”拋磚引玉”,希望各族裔彼此不分膚色,安祥和樂的融合在一起。

但是凡事要據理力爭,遇不平則鳴,擇善固執的代價是; 3個月來大半心力都用在寫英文信件的往返回覆和投訴,不斷持續向各有關單位如:消基費、AAA、市政府申訴。這期間傷費的心神、時間、金錢、健康損失,非任何方式可彌補的。而飽嚐3個月壓力掙扎和承受了許多的心靈煎熬,我所要的卻只是;公平正義和確定自己的權利。付出的代價只可說是心安理得的值得!因為其中機會教育的意義,更遠勝於金錢的獲取。

旅館住宿風波,這種事情居然也會發生在有”消費者天堂”之稱的美國。何況是其他國家?故出外旅遊能不小心謹慎選擇,欲求事先”防患於未然”?

還記得以前在台灣,參與”親子講座”演講時,曾聽到一位名嘴說:外出旅遊並不是”難民” 的落難逃跑,而是千載難逢的花錢機會。難得出遊,所以吃住都要最好、最高級的,即便是觀光飯店也要住”五星級”的,就算是”標會”借貸也要成行。

觀眾聽了都哈哈大笑,只當是幽默風趣之笑話。如今回想起來,果真是有道理。對照自己的經歷和那對母女的處境,更是身同感受、深表認同。出門在外、平安就是福,謹慎選擇旅館住宿,最起碼也有個保障。尤其,旅館是服務業,一般好的旅館,有知名度、有口碑的,會維持一定的服務水準和安全。否則省了小錢,結果付出更慘重的代價,反而應驗”賠了夫人又折兵”,花錢受氣外加遊興大減,掃興而回,那豈不是更划不來?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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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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