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開車殺人被判「9 個月」,出獄後又撞死人,被重判「1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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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覺得鄭捷拿刀殺人是白癡,開車撞死人只要一句「不小心」「沒注意」,法官就會依過失致死「重判」。
然後出獄後,還是可以合法領有駕照,繼續殺人 😉
先不說司法有沒有失能(過失殺人最高就是五年),我們的交通監理制度真的是「形同沒有」。
取自FB粉絲頁:臺灣交通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