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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事件真相還原:綠營守株待兔 藍委成俎上肉
2008/03/17 01:50:44瀏覽809|回應6|推薦10

312事件真相還原:綠營守株待兔 藍委成俎上肉

引用自:boptopbop

國民黨四名立委去謝長廷總部,釀成軒然大波。回頭去看事件經過,謝總部在藍營立委抵達前已有所聞,進行了佈署。當立委搭電梯時,根本不知自己已經成了對手眼中的大肥肉。

同一時間長昌總部把電梯向下設定在三樓,總部主要地盤,發言人謝欣霓、鄭文燦帶領「伏擊部隊」守株待兔。

四個立委困在電梯裡被臭罵將近半小時,在此時段裡,綠營總部一樓早已佈置宣傳車、支持 者就位,謝系大將李應元、卓榮泰等人通通在一樓等這四塊大肥肉送上門。

警方達到欲將立委帶去警署調查,綠營隨即展開分工調度,李應元拿起麥克風擔任現場指揮。李應元:「我是指揮官,謝分局長,還有所有警察朋友,不要有壓力,不是你們的錯,是費鴻泰,我喊費鴻泰,你們喊丟臉好不好?」

年輕一輩的阮昭雄、洪建益趴在警車上,而姚文智則擋在車子前面,不讓警方脫困。前立委徐國勇拿起大聲公幫忙傳遞指揮官的訊息,至於其他支持群眾前來圍堵警車。前來的四名立委和調節的警察掉進完美無缺的陷阱,下場慘不忍睹。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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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eifho&aid=170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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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真相
2008/03/19 17:54

三一二事件綠營說謊,藍營立委接檢舉勘查。蕭美琴等綠營說踢館,綠營從上到下慣說謊。

東森新聞記者攝影機,從頭到尾沒有停機過。證實綠營打人裝可憐,典型劣根性永遠不變。

藍營一直再道歉也夠,綠營至今還再作文章。如此不知羞恥為選票,顛倒是非刻意在炒作。

更證明綠營本質好鬥,共生議題全是在騙票。台灣人自覺民主智慧,套綠營所言選票制裁。

綠營似乎很快又忘了,前次立委大敗未醒思。這樣的思維如何治國,對二岸未來發展無助。

真搞不懂綠營這批人,口口聲聲大呼愛台灣。卻是處處得罪各強國,滿清無能遭八國聯軍。

綠營執政八年真胡搞,至今將下台弊案一堆。三一二事件謝之說詞,私闖民宅可以打死人。

虧謝還是學法律出身,自己講要當全民總統。要如何作為口是心非,說這樣的話不輸阿扁。

所以扁謝血脈是相連,謝為選總統與扁切割。看來是切不斷理還亂,真擔心他們選後切腹。

阿扁不會落跑別跳海,就呆在牢裡寫回憶錄。只要阿扁認真寫實話,包準發行成為暢銷書。


312 事件真相-媒體多失焦了
** 312 事件真相 -- 媒體多失焦了 **
2008/03/17 17:27
 

** 312 事件真相 -- 媒體多失焦了 **

大多媒體都聚焦於4位立委,但忽略了最重要的,

社會的不安是警民的衝突與肢體、暴力抗爭。

 1. 誰在煽動警民對立,擴大警民的衝突與暴力?

-- 執政黨﹝民進黨﹞

-- 建議將李應元站在宣傳車指揮民眾,擴大警民衝突的影片重撥..重撥 再重撥...........

2. 謝長廷及其團隊如何指控?真相?

-- 捏造、扭曲、愚民

 

** 建議將 312 事件影片公布於網站供下載或觀看


巾幗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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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要憑良心
2008/03/17 08:31

只有壞蛋會犯法

笨蛋只是會被騙

抬頭看看三尺處

有那麼一點良心能明辨是非的

難道還不明白嗎

還要硬凹還來嗆聲〈那位狂廢者〉

裝國容這個〝小孽孽〞就是你的典範


湘野莫佬*~我跟親愛的去台北了~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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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哉!!!善哉!!!
2008/03/17 04:21
只有被蒙蔽的百姓最可憐!!!----

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湘野莫佬~(U莫~莫代誌)~~歡迎光臨~~敬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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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在先 還敢 扯東拉西? 原來, 道歉是假的!
2008/03/17 02:04
踢館 不一定 要踹門, 只要 踏入 私人領域, 空間, 就已經 違反 刑法 第 306條, 第 307條, 立委沒有帶著官員或警察的權力, 立委帶著官員? 警察辦案? 違反 警察法 第 6條!

還有, 國民黨刊登廣告, 泛藍名嘴一直說的 公共空間, 是造假的! 因為 樓梯間, 已經明文寫在 出租契約裡, 所以 是 私人空間! 國民黨4立委 確定違法!

為何 國民黨支持者 都相信 國民黨 比較善良? 民主進步黨 就奸巧?

為何善良的人 反而會害慘一堆無辜的人, 5萬多人死亡, 該怎麼解釋?

為何被國民黨稱為奸巧的人, 卻拯救了白色恐怖的受難者?

你要選擇誰?

真正奸巧的人 就是 到處教育他人, 要他人相信 對手奸巧!


真正善良的人,就是犧牲自我, 保護弱勢,幫助他人,抵抗強權!

到底誰才是真善良?


到底 誰才是 奸詐狡猾的一方?

===========

我認為 對抗國民黨的方法, 一定要回到 黨外時期的對抗, 重新開始, 台灣境內 有 泛藍司法, 有泛藍警察 干預, 尤其 這次的國民黨 費鴻泰踢館事件, 更可看出 警察偏袒泛藍 的明顯證據.

台北市 中山分局 局長 謝文傑 請示 請示 台北市長, 縣長, 反正 整個台北 本來就是 國民黨執政, 所謂的高層 就是 國民黨.

謝文傑局長 這種 不分是非, 不分對錯 的處理態度, 現行犯不抓? 卻指揮警察毆打 泛綠支持者, 工作人員, 志工媽媽?

謝文傑 難道 不違法嗎?

踢館事件, 就是 台灣警察 嚴重頃斜藍營 的證據!

我在此 譴責 中山分局局長 謝文傑, 違反 行政中立, 有違反 警察法 第6條, 刑法第 306, 307條的嫌疑.

國民黨 費鴻泰, 陳杰, x道教父羅福助兒子, 羅姓女立委(想出名) 等4位, 所犯法條如下 :

警察法 第 6 條 :

前條第一款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行政首長
之指揮、監督;第四款刑事警察兼受當地法院檢察官之指揮、監督;六款
各種專業警察,得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視業務需要、商准內政部依法設置
,並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指揮、監督之。

-------------

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刑法 第  307    條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淡水老何~閉關中!(leifho) 於 2008-03-17 15:20 回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民國95年01月18日修正 )

第 3 條

本條例用辭定義如下:

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四、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五、約定專用部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六、約定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所以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把專有跟約定專用部分區分出來,其餘的都是共用部分。

那麼哪些地方『不可以』是約定專用?

第 7 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佔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第二點,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這『當然』包含電梯廳,不然有種就叫人用高空垂降下樓。

第五點,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電梯廳當然是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不然每一層、每一個區間都得自己裝「專用電梯」嗎?!

財委幾個月前就向財長要證明文件均未提供,而在質詢時,這兩個民進黨官員竟敢公然說謊欺騙國產監督者,再三表明只有出租1~3樓 ( 結果竟然還有13樓跟一部份11樓 ),結果欺騙台灣人立委,就「自由」跟「三立」有契約立刻出現,是不是有偷搞利益輸送?這就是民進黨一黨鴨霸的傲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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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也要打草稿, 你這種造假的泛藍支持者, 我看不起你!
2008/03/17 02:03
說謊也要打草稿, 你這種造假的泛藍支持者, 我看不起你!
淡水老何~閉關中!(leifho) 於 2008-03-17 15:30 回覆:

這句話好像應該是由我說才對?

到底那個陣營是說謊作假?人民眼睛是雪亮的

人在做  天在看  台灣人民可不是傻瓜喔

322人民一定會用選票再給民進黨一次教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