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錯誤的設計,是厚公教,薄勞工的保險法: 公、勞保政府負擔部份應相同。。 ●【保險費提撥率】: 勞保:薪資的7% 公保:薪資的8.25% ●【保險費自行分攤比率】: 現行 勞工20% 、雇主70%、政府10% 公教:35%、政府65%。 ﹝表面上顧主的70%負擔(人事成本),大多數顧主早就算在勞工薪資上,先扣除﹝幾年不加薪﹞再繳保,所以事實上勞工是繳90%﹞ ﹝歷史可查證,84年2月勞保條例修正為現制後,勞工薪資就停滯了﹞ ●【保險費自繳比率】 勞工部份:薪資x7%x90% ﹝薪資6.3%﹞ 公教部份:薪資x8.25%x35%(薪資的2.9%) ●【保險費每月自繳金額比較】:(以月薪資40000元計算) 勞工:40000元x7%x90%=2520元 公教:40000元x8.25%x35%=1155元 勞工所負擔的保險費卻是公務員的2.18倍。應該改為 勞工10%、顧主25%、政府65% ﹝我們希望公、勞保政府負擔部份應相同,將現有顧主減少負擔45%部份為勞工加薪資,一樣是國民,政府負擔勞工與公務員比例應相同﹞這樣大家就沒話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