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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12:33:42瀏覽129|回應0|推薦0 | |
關於本部落格(網誌)刊登之“著作權”的宣告
關於 LEE'S Image 影像部落格的“著作權”宣告
依據中華民國現行的“著作權法”,著作的使用權利,全然保留於“著作權人”手中;即所謂的「所有權利保留」(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合理使用」之外的利用,使用者都要事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才可進行。
2001 年,美國成立 Creative Commons 組織,提出「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的相對思考與作法。
Creative Commons 以模組化的簡易條件,透過4大授權要素的排列組合,提供了6種便利使用的公眾授權條款。
創作者可以挑選出最合適自己作品的授權條款,透過簡易的方式自行標示於其作品上, 將作品釋出給大眾使用。
透過這種自願分享的方式,大家可以群力建立內容豐富、權利清楚、且便於散布的各式內容資源,嘉惠自己與其它眾多的使用者。
而 Creative Commons 所提供的公眾授權條款,在台灣稱為「創用CC授權條款」,取其授權方式便於著作的「創」作與使「用」之意。
所以本部落格作者使用“創用 CC”的“六種公眾授權條款”來標示所有相關作品“著作權”的宣告。
圖
敬請看倌自行至“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台灣創用CC計畫”網站了解相關法律內容。
讓您在“複製、散布、改作”本部落格作者的圖文作品前,清楚地了解使用與散佈的條件,以保障雙方的法律權利。
參考: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著作權法):
台灣創用CC計畫 |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udn 部落格(http://blog.udn.com/)著作權保護政策:
痞客邦(www.pixnet.net)部落格著作權保護政策:
???
說明:
痞客邦(www.pixnet.net)部落格屬於“城邦出版集團”(2008© Cite Media Holding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在其網頁中只有標示(© 2003 - 2014 痞客邦 PIXNET),並無專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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