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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6 09:36:37瀏覽775|回應4|推薦33 | |
由於旺報的言論部副總主筆陳琴富,他是達賴許多書籍的譯者,在6/20的中時電子報發表一篇文章:《我見我思-誰才是佛教徒》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0000340-260109 看了讓人啼笑皆非,不僅顯示陳先生對佛教的正理毫無所知,而且邏輯思考也頗不清。 凡是對佛教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佛教包括解脫道與佛菩提道,解脫道要斷我見我執,斷盡五蘊十八界後方能入涅槃。而佛菩提道除了斷我見我執,還要歷經五十二階位的修行,方能成就佛果。而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不論大小乘、出家或在家修行者,都要嚴守五戒,這才可稱為佛教修行人。五戒就是不殺人、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沽酒。 我們來看看號稱藏傳佛教的教主達賴喇嘛是怎麼說的? 達賴喇嘛在「西藏佛教的修行道--密續導論」開示:「…即使是在凡夫的層次,在睡覺、打哈欠、昏厥和性高潮的時候,也會自然地經驗到明光的微細層次。 這顯示我們自身具有可以進一步探索的潛能。在這四種狀態中,進一步發展的最佳機會是性交。 雖然我使用“性高潮”這個普通名詞,卻不是指一般的性行為,而是觀想與明妃交合的經驗,藉以融化頂輪的四大,並且回轉其過程。 這種修行的先決條件是不可漏精。… 解釋將欲望化為行道的方法,雖然是四部密續的共同特徵,但欲望的層次卻有所不同。四部密續的第一部是事續,它把欲望化為行道的方法是凝視明妃。其餘三部密續的方法包括大笑、握手或擁抱和交合。…」(資料來源: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官方國際華文網站) 達賴喇嘛在「修行的第一堂課」第177~178頁中說:「對於佛教徒來說,倘若修行者有著堅定的智慧和慈悲,則可以運用性交在修行的道上,因為這可以引發意識的強大專注力,…」 從這幾段文字,就可知道「藏傳佛教非佛教」,因為佛陀從來不曾有過這樣的教導。這些喇嘛修雙身法就是犯了邪淫罪,何況淫欲是欲界最粗重的層次;這樣的藏傳佛教是佛教嗎? 我們再看密宗祖師宗喀巴的「密宗道次第廣論」怎麼開示? 第323頁,「先供物請白者,以幔帳等隔成屏處,弟子勝解師為金剛薩埵,以具足三昧耶之智慧母,生處無壞,年滿十二等之童女,奉獻師長。」 第343頁「為講經等所傳後密灌頂,謂由師長與自十二至二十歲九(位)明(妃)等至,俱種金剛注弟子口,依彼灌頂。如是第三灌頂前者,與一明(妃)合受妙歡喜。後者,隨與九明(妃)等至,即由彼彼所生妙喜。」 第346頁「汝可殺有情,受用他人女,不與汝可取,一切說妄語。」 宗喀巴所言不僅輪座雜交,為了搶奪他人婦女,還可殺了對方;密宗的荒謬絕倫,於此可見! 妄想這樣可即身成佛,簡直是天方夜譚,對於這樣的宗教,能稱之為佛教嗎?
卡盧仁波切號稱修行清淨的高僧,後來他的英文隨身翻譯坎貝爾女士寫了「空行母」一書,揭露了她成為性奴隸的真相!西藏生死書的作者索甲仁波切也被西方女信徒控告,還有在台灣發生一些仁波切的性侵害行為,等等都顯示了西藏密宗的修行理論就是雙身法,而這都不是佛陀所教授的修行法! 陳琴富文中說:「藏傳佛教非佛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就像「白馬非馬」一樣詭辯。 其實陳先生錯了,命題是指「並非所有的馬都是白馬」!「魚目混珠的魚目不是真珠」! 因為正統的佛教不論南傳北傳,所依經典都是佛陀所說。而密宗偽作的經典,內容荒誕不經,只能迷惑一些元、明、清時代的君王,為了長久不洩而追尋後宮之樂。根據《元史》卷四三《順帝紀》、卷二○五《哈麻傳》: 【至正十四年,時帝怠於政事,荒於遊宴,以宮女三聖奴、妙樂奴、文殊奴等一十六人按舞,名為十六天魔…… 帝乃詔以西天僧為司徒,西番僧為大元國師。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謂之供飬。於是,帝日從事於其法,廣取女婦,惟淫戲是樂,又選採女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諸弟,與所謂倚納者,皆在帝前,相與褻狎,甚至男女祼處,號所處室曰皆既兀該,華言事事無礙也。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無所禁止,醜聲穢行,著聞於外。雖市井之人,亦惡聞之。】 連當時的市井小民都不齒這些西番僧(喇嘛)的作為;時至今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份子,竟被密宗所惑,爭相學習廣論,實在可悲可憫!稍有智慧的人都知道,密宗正是如魔王波旬向世尊說的:末法時期,我將派魔子魔孫穿著僧服,破壞佛法。正是所謂『譬如獅子身中蟲,還噬獅子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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