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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05:55:11瀏覽27|回應0|推薦0 | |
家暴蒐證相信在你我的周圍,許多人都看過、聽過或親身經歷過「家暴」;或許你我之中,然而,在現今的社會中,多數人還是會把「家暴」當成「家務事」,是家庭以外的人不能、也不該干涉的,家暴的陰影,漫延在社會無數不知名的角落裡,家暴受害者的春天何時才會來臨呢?不要再沉默了! 受到家暴的姊妹們勇敢的站出來吧!勵馨徵信讓您不再生活於恐懼中! 根據「家庭家暴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家暴乃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下列各員都可視為「家庭成員」: 您現在正遭受家暴威脅嗎?想分手卻說不出口? 想分手對方不放手? 人生是如此的苦短 要如何才能結束不適合的感情路走向新戀情的黃金海岸? 你想分開的對象是個纏人精? 他不懂愛的真諦是成全而非佔有? 勵馨徵信幫助妳 讓我們祝您一臂之力,覓得良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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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