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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2007/03/11 11:34:27瀏覽137|回應0|推薦0
身分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分證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也可以]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領/補/換 發手續
大約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領/補/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分證
領/補/換發申請書" 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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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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