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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1 11:34:27瀏覽137|回應0|推薦0 | |
| 身分證遺失 → 法令修改了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分證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 →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 →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 →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也可以]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領/補/換 發手續 大約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分證 領/補/換發申請書" 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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