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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00:26:59瀏覽6|回應0|推薦0 | |
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5/03/082.公司名稱:森鉅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員工及董事酬勞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5年3月8日召開董事會,擬定配發民國104年度董事酬勞新台幣8,304,622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37,284,032元,酬勞均以現金方式發放,提撥金額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重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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