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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1 14:31:43瀏覽2|回應0|推薦0 | |
某電腦公司欲解聘月薪九萬的楊姓資深技術處長,卻先發現楊當年應徵所填寫的工作經歷不實,終止勞動契約。楊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敗訴,再以公司將他工作年資調查表交給承審法官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提告,但士林地檢署認定資料室基於訴訟攻防提出,不違反個資法,處分不起訴。 楊姓男子二○一二年應徵電腦公司資深技術處長,公司隔年以服務客層減少為由欲終止僱傭關係,楊打官司,一、二審都認為公司無「業務性質變更」,判解僱不合法;前年三月楊回公司上班。 1475936CCBF6BC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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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