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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稱「身心障礙」為「身體或心理障礙」或是「身體或心理缺憾」
2012/12/24 16:47:52瀏覽972|回應0|推薦6
大約在十幾年以前,大家開始使用「身心障礙」一詞來代替「殘障」或是「殘廢」的稱呼。這種用法的轉變,可能的原因是因為時代在進步,希望慢慢減少一些歧視性字眼的使用。可是自己一直覺得「身心障礙」這個稱呼有點怪怪的,也好像還是有歧視的味道,後來才想到是為什麼,也想出如何改進的建議。中文的文法本來就沒有歐洲語系如英文等講究,在語意表達上也比較不精確,很多精簡的用法會導致模擬兩可的意義。身心障礙的意義,到底是指身體或心理上的障礙,或者是身體和心理都有障礙呢?更不妥和帶有歧視的解讀是,這個詞是不是指某些人身體上的障礙帶來心理上的障礙呢?可惜的是,身心障礙這個表達法很容易讓人想到這種不佳的意義。

這裡我們提供解決之道。有需要用到這個詞的場合,如果指涉的對象只有身體上的問題,就以「身體障礙」稱之,如果指涉的對象只有心理上的問題,就以「心理障礙」稱之,如果指涉的對象有可能有身體上的問題,或者是有心理上的問題,就以「身體或心理障礙」稱之。簡單來說,就是在需要用到「身心障礙」這個名詞的時候,多打三個字變成「身體或心理障礙」,就可以避免歧視性的聯想,這不是很好嗎?增加幾個字不是多大的成本和勞力,卻可以表達我們對弱勢團體的關懷和體恤。更好的建議是,我們可以用「身體缺憾」、「心理缺憾」、或「身體或心理缺憾」在上述所提及的場合,這樣的表達包含了一個帶心字旁的憾字,更能代表語言使用者的愛心及同理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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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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