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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16:28:13瀏覽1213|回應0|推薦13 | |
[ 記者星池小語/花蓮特稿 ]中華紙漿公司在光華地區利用林務局防風保安林地內的既有排水溝設施排放廢水,在環保團體長期監測下,認有污染環境之虞而舉發,華紙提起訴願,但遭農委會駁回。
據了解,華紙於98年間向花蓮林區管理處申請使用吉安鄉光中段0299-005地號內既有的排水溝及箱涵設施,當時獲林管處同意使用排放水流。
然多年來,該排水溝因出現疑似污染水體,遭台灣綠能抗暖化協會告發該公司排放事業廢水,嚴重污染花蓮溪、木瓜溪。林管處於今年5月1日撤銷華紙所請,並定3個月為該處分失效日期,另也要求華紙於3個月內完成排放設施物遷移,並請花蓮縣環境保護局依法處理有關事業廢水流放口至承受水體之流放管線規劃事宜。 華紙陳述,排水道之排放水係包含上游花蓮農田水利會管轄之農田灌溉用水及吉安鄉光華村區域排水及該公司事業廢水,倘經撤銷同意使用,將對當地農田灌溉及造成居民淹水,對當地公益造成重大危害。
華紙以森林法第8條相關規定據理力爭,但林管處認為華紙使用該排水道作為其經營事業用之廢水排放,顯係為個別私益之用,與社會公益無涉。
對於這項處分,華紙表示不服,以損及公益為由提起異議,並請求確認處分無效,但不為林管處接受。華紙因而向農委會提起訴願。
農委會訴願決定書指出,華紙使用排水道排放事業廢水,非屬公用事業,且所排放之事業用廢水係有潛在污染性,經稽查華紙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情事,依法裁處在案,顯然違反公益性原則,因此認訴願為無理由而駁回。但華紙若不服該訴願,仍可提起行政訴訟。
(圖一 : 花蓮林管副處長與釋楊悟空理事長在永豐餘排放事業廢水現場。記者星池小語攝)
(圖二:華紙涉嫌佔用吉安鄉光中段0299-005地號國有林地排放廢水。記者星池小語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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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花東 ) |